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党的基本政策
——党对集体经济的重要论述及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概述
我国集体经济随着新中国的建立,走过了六十年的发展道路。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回顾历史,我国集体经济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而每一阶段集体经济的改革、创新、发展,始终离不开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指引和支持。
一、第一阶段:新中国建立至上世纪70年代
1.党对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摘要
(1)七届二中全会:1949年,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了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方针,其中对发展集体(合作)经济的重要性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并指出“单有国营经济而没有合作社经济,我们就不可能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发展到将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毛泽东的这一论断,至今仍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八大报告:1956年,《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指出“在手工业和其他原来的个体经济的改造工作方面,必须根据各行各业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形式,分别地解决各种合作组织在发展中的具体问题。在这里,不顾具体情况,采取千篇一律的形式,是错误的。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在适当的条件下,将要发展成为国营企业或者并入国营企业;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将在长时期内保持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制;而另一部分的合作组织,则将在社会主义企业的管理下保持各负盈亏的经营方式。各种合作组织都必须注意保持和发展原来的个体经济在生产上和经营上的优良传统。”
(3)手工业“35条”:1961年,党中央发布的《关于城乡手工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即手工业“35条”)指出:“我国的手工业,在整个社会主义阶段应该有三种所有制: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经济领导下的个体所有制。在这三种所有制当中,集体所有制是主要的,它对于大多数手工业来说,最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手工业工人的觉悟程度”。
2.第一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概述
新中国建立之初,为了把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恢复国民经济,建立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党和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支持走集体经济道路,在城镇组织了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及实行公私合营,在农村组织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然而1958年在“一大二公”思想的指导下,一批手工业合作社转为国营企业和“大集体”,集体企业职工退股,取消了个人所有,集体企业成为名副其实的“二国营。
1961年,党中央批转了“手工业三十五条”,将一部分不适合转为国营工厂的,重新改革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或合作小组,大力发展日用小商品和小农具,给发展集体经济带来了契机。粉碎“四人帮”后的1977年,我国集体工业总量回升到742.9亿元,占全国工业的19.92%。
二、第二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上世纪90年代
1.党对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摘要
(1)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全会明确指出党在新时期的历史任务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揭开了社会主义改革开放的序幕。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始,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逐步开辟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人民进入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
(2)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领域的生产建设事业都可以放手依靠集体来兴办。”“当前要注意为城市和乡镇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扫除障碍,创造条件,并给予法律保护。”“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广泛发展全民、集体、个体经济相互之间灵活多样的合作经营和经济联合,有些小型全民所有制企业还可以租给或包给集体或劳动者个人经营。”
(3)十三大报告:198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应以公有制为主体。目前全民所有制以外的其他经济成份,不是发展得太多了,而是还很不够。对于城乡合作经济、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都要继续鼓励它们发展。公有制经济本身也有多种形式。除了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以外,还应发展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联合建立的公有制企业,以及各地区、部门、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的公有制企业。在不同的经济领域,不同的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所占的比重应当允许有所不同”。
(4)十四大报告:199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其他企业都进入市场,通过平等竞争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
(5)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
2.第二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概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扶持集体经济的政策,使集体(合作)经济获得蓬勃发展。1981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广开门路、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以后还颁发了《关于城镇劳动者合作经营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了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我国大中城市也陆续把发展集体经济作为振兴地方经济的战略措施,集体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性发展。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很好地解决了当时突出的返城知青的就业问题,维护了政治、社会的稳定。这一阶段集体经济作为当时我国第二大经济力量,在发展生产、繁荣市场、扩大就业、出口创汇、增加税收、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安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三、第三阶段:党的十五大至2011年
1.党对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摘要
(1)十五大报告: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和集体成分。”“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原则,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
(2)十五届四中全会:1999年,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3)十六大报告:200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进一步提出“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
(4)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5)十七大报告: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提出“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合作经济。”“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第三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概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所有制形式的多样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自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逐渐失去优势,一部分集体企业陷入了积重难返的困境。因此,按照党的十五大首次提出的要支持和引导,逐步完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提倡和鼓励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的要求,1997年全国集体企业开始全面改制,一些发达地区的集体企业探索实施了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革。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集体经济逐年减少,不仅相对地位继续下降,而且绝对规模趋向萎缩,尤其是就业功能减弱、职工收入减少尤为突出。十多年间全国集体工业的产值、资产、职工人数及企业个数均大幅度萎缩。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到2004年底,全国集体资本已有41%分布在各类混合所有制经济中。这期间,以集体资产、职工资产参、控股与国有、私人资产共同组建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应运而生。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和其他混合所有制等多种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得到较快发展;集体企业民生问题得到有效改善,在岗职工收入年均增长15%。
四、第四阶段:党的十八大至今
1.党对集体经济重要论述摘要
(1)十八大报告:2012年,《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
(2)十八届三中全会: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3)十八届四中全会: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
(4)十八届五中全会: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鼓励民营企业依法进入更多领域,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更好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2.第四阶段集体经济发展历程概述
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广东、山西、吉林、湖南、福建、武汉、西安、绍兴等全国各级省市集体联社积极推进集体企业深化改革。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从2003年提出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到2013年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党的重要理论创新,也为集体资本积极参与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从这一阶段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集体企业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了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管理民主的新型集体经济的企业制度,集体经济正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15年末,全国规模以上集体企业资产总计5141.4亿元,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947.5亿元,实现利润总额507.5亿元。与集体经济发展的辉煌时期相比,目前集体经济的体量在缩小,集体经济的社会作用似乎在减弱,但如果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标准来重新审视,集体经济不是在逐渐消亡,而是仍然具有生存和发展的活力。当前,集体经济正在努力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种、五中全会精神,积极探索实施各种方式和途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回顾集体经济的发展历程,始终离不开党和国家理论、政策的指引和推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在各个历史时期对集体经济的有关重要论述,更是反复强调了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在我国生产力尚处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今后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必须继续发展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特征的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这完全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广大集体经济的从业者,要按照集体经济的性质和特点,坚定不移地深化集体经济的体制机制改革,继续开拓集体经济发展的新途径,不断增强集体企业的活力和影响力,充分发挥集体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调研室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