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混合所有制改革要调动民营企业积极性
任传东
“十三五”规划纲要把混合所有制放到非常突出的位置,专门对“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出要求和举措。我国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改革离不开民营企业的参与。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一是有利于提升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二是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的活力与竞争力。三是有利于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以后,广大民营企业家备受鼓舞、满怀期待,但也存在观望止步、踟蹰不前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思想上还存在顾虑,“不愿混”。二是体制机制还存在障碍,“不敢混”。三是怕没有话语权,“不值得混”。
这既有民营企业家的思想认识问题,也有体制机制问题,既需要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思想引导,也需要在制度设计上更加明确,增强可操作性,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破除民营企业家思想顾虑。二是逐步完善体制机制设计。三是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四是完善产权保护。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选自《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