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并且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涵养就业潜力和经济发展持久耐力。
会议指出,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可以更好对接生产和消费,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一要坚决清除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各种“路障”,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或排除公平竞争。二要推广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方式,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鼓励流通企业发挥线下实体店的物流、服务、体验等优势,推动实体与网络市场融合发展。三要创新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推行企业产品质量承诺制度。建立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开展商务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四要完善流通设施建设管理,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创新投资、运营机制,优先保障微利经营设施用地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
会议强调,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发展的生力军。继续实施定向调控,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让积极财政政策更大发力,可以为创业创新减负。会议决定,在落实好已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一是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二是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由今年底延长至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