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必要对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加以区分,有必要对公司制改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重新审视。
公司制也是混合所有制的重要实现形式
季晓南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必要对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加以区分,有必要对公司制改革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重新审视。
一、混合所有制与股份制的关系,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大幕开启以来议论较多的一个话题。有观点认为,混合所有制就是股份制。但将混合所有制等同于股份制,既容易阻碍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积极探索,也容易影响对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的正确认识。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明确法律界定和法律区别的两种企业组织形式,虽然都属于公司这个大范畴,但两者不能混为一谈。习惯上,一般将有限责任公司称为公司制企业,将股份有限公司称为股份制企业。正因为如此,党的十七大作出的《决定》在论述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时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一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也多次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由此可见,深化国有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和股份制改革都应成为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取向和重要任务。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是有所区别的两种企业组织形式。公司制企业与股份制企业在设立、组织机构、股权转让三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和差异。在设立方面,第一,资本划分方式不同;第二,资本名称不同;第三,资本募集方式不同;第四,出资方式不同。在组织机构方面,公司制企业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成员为5~19人。在股权转让方面,公司制企业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份制企业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企业不可能也不需要都采用股份制的资本组织形式。企业采取什么样的组织形式,是采取公司制形式还是采取股份制形式,是否公开上市,取决于投资者的综合考虑。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不可能都采取股份制特别是改制上市的模式。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国有企业也可以进行公司制改革。
四、公司制也可以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根据这一精神和要求,只要能够实现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的交叉持股和相互融合,都应该视为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该给予积极支持和鼓励。公司制企业中,如果股东所出资本中既包括公有资本,又包括非公有资本,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和要求来看,应该属于多元投资主体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由此可见,采用公司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也可以实现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所要求的公有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目的,也可以达到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的目的,应该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途径,成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作者系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本文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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