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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哪些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发行时间:2012-06-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哪些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哪些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发行时间:2012-06-3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哪些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前扣除问题作了如下规定: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关于企业融资费用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关于从事代理服务企业营业成本税前扣除问题。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关于电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