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一代合作社是对19世纪70年代以来北美地区陆续出现并成长起来,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目的、实行封闭成员制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称呼,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农民为自救而自发组织起来的。它以其独特的制度安排和运行机制成为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通过互助达到自助的一个重要组织手段。北美新一代合作社的典型特征主要有三个方面:
在投资与利润取向方面,传统的农业合作社一般是以服务为宗旨,或以大宗农产品营销为目的,经济效率仅次于公平目标。新一代合作社则以“投资——利润”为经营取向,聚焦于农产品加工增值,追求营利。“附加值”是新一代合作社的关键词。通常,新一代合作社的经营品种单一,只接受事先与社员约定的特定种类和数量的农产品,然后开展加工和销售,实现价值增值,并让社员分享增值收益。新一代合作社不仅是一种社员自我服务和民主管理的合作社,更是一种以获取投资回报为目的的新型合作社,它呈现出明显的企业化发展倾向。
在交易份额制方面,和传统合作社一样,新一代合作社的初始资金主要来源于合作社成员。但有所区别的是,它是以认购农产品交易份额或交易权的形式向社员募集的,即股权筹资。交易份额是根据合作社的初始投资规模和初级农产品加工数量确定的,既可以表示为一定数量的农产品,也可以表示为一定的资本量。农民要成为合作社的社员,就必须购买交易份额。而农民一旦购买了一定数量的交易份额,即投入了一定数量的股金,那他就获得了每年向合作社交付相应数量和质量的农产品的权利。同时,这也是一种义务。当社员无法按要求向合作社交付约定数量和质量的初级农产品时,则必须从别处购买予以补齐,或者由合作社代为采购,但费用由社员个人承担。当然,合作社也有义务接受社员按约定交付的原料农产品。可见,合作社的交易份额也可以理解为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合约,它规定了合作社与社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新一代合作社并不要求每个社员的交易份额或持股水平相等,但通常对社员个人的最高份额和最低份额会有所限制,以免合作社受个别成员的左右或控制。此外,新一代合作社的利润返还也是根据社员持有的交易权比例进行分配的,实现了社员权利和资本权利的联结。
在成员构成方面,相对于传统合作社的开放社员制,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资格是受限制的。个人必须购买交易权才能成为合作社的社员,认购交易权是社员惠顾合作社的唯一途径。交易权一旦认购完成,合作社就立刻封闭起来。社员不能随意退出,合作社也不轻易接纳新社员。合作社的社员数量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当需要扩大经营规模时,合作社就有发行新股的动机,社员数量有可能增加。同时,社员的交易权在征得合作社理事会的同意后是可以交易的,其价值依据与合作社绩效有关的预期而变动。这相当于在合作社的外部存在着一个具有股票市场功能的股权交易市场,赋予了农民“进退自由”的权利。此外,有些新一代合作社在成立之初还要对申请入社者进行挑选,符合条件的才准入社。因此,并不是所有愿意加入的人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社员的。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资格相对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