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西兰合作社起源于19世纪中叶,是新西兰最基本的农业经营和发展形式。新西兰的农民合作组织包括农民联合协会、农业合作社、农业公司和农业协会,其中,合作社和协会是发展数量最多,影响最大的两种组织形式。新西兰农业合作社的先进经验有以下方面。
1.规模化经营。经过多年的规范发展,新西兰农民合作组织通过基层合作机构不断发展合作社间的联合,扩大合作产业的领域,形成规模效应,增强产业竞争力。如奶制品合作社控制了新西兰全部的奶制品业和95%的奶制品供应出口,是世界上奶制品出口规模最大的国家。
2.注重农业教育和培训。新西兰政府高度重视农民职业教育培训。政府颁布了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标准和体系以及农业劳动力方面的政策和法规,同时联合农业合作社,鼓励农民接受农业职业教育,提高农业劳动力整体素质。通过教育和培训,使更多的人了解和支持合作社,在社员中普及合作社知识及专业知识,促进合作社的发展。
3.法律支持。新西兰政府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规范合作社运营。1996年出台的《合作社公司法》是全国性的合作社综合法规,用来指导合作社的运营。另外还有其他的合作社法规用来补充,这些法律法规为合作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条件。
4.完善的组织管理机制。新西兰的合作社和协会都有健全的理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组织管理机构,权责明确。各合作组织与其成员之间通过入股结社、股金分红、共有积累、惠顾返利等形式,形成利益和风险分担的关联机制。明确的管理机制维护了会员的自身利益,提高了会员参与组织经营和管理的积极性,从而促进合作社高效、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