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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发行时间:2017-10-15
网站编辑:黄文忠
来源:研究所

一、面临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

(一)一个亟待破解的困惑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三十多年艰辛探索,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效益曲线处于低位徘徊状态,大多不及非国有企业,尤其低于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盈利主要来自垄断行业。仅以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的国家统计数据为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速度依次为6.1%6.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依次为1.4%2.0%;集体企业依次为1.2%-1.3%;股份制企业依次为7.3%6.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依次为3.7%4.5% 。数据中有两个情况值得关注:①与传统公有制企业即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增速低迷的情况相反,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均呈上升态势;②同属股份制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最低,而一般股份制企业却是增幅最大,二者增幅相差35倍;股份制企业增幅更是集体企业的650倍。统计数据说明问题出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无疑是改制后公有制的标配。核心问题在于,谁来控股?怎样控股?控股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政企不分,政大于企的企业,是什么样的公有制企业?为什么贪官污吏大多与公有资产相关联,而口头上却“最”坚持公有制经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干预的“看得见的手”来自哪里?谁是公有制代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应当怎样才能显示出来?

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命题表明,我们是主动用公有制经济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当今遵循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其规则具有普适性,是国际规范,必须遵守,我们只有适应,似与适应足球比赛规则一样。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而且随着国情不同而在发展变化,仅就公有制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方式而言,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既不同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也不同于西班牙的蒙拉贡,更不同于以色列的基布兹。显然,不可能要求用修改市场经济国际规则来适应不同国家的公有经济体制。所以只能用公有制经济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诚然,“适应”不等于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让公有制经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国际规范要求,其结论只有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前提下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改革。

(二)面临世界级难题需要回归马克思

从来的市场经济只与私有制天然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要求开创非“天然结合”的历史。其中亟待弄清楚的就是公有制问题。只有弄清楚了什么是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公有制,才能找准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结合点,破解世界级世纪性难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先生生前说得好:中国如果能够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那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寄予极高期望。

笔者以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命题中对于“公有制”的理解,需要回归马克思才能有解。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主义政党,因此首先就要从马克思经典论述当中寻找指导性意见。笔者发现:①私有制发展是从低到高。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低级的、不发达的私有制逐渐地发展为发达的高级形式、“极度发展的”的私有制 。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渐进不是突变。②股份制是直接的社会财产。作为市场经济下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股份制“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股份制是转变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是会消灭私人产业”,“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同时,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帮助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资本的私人性质被扬弃了,成为社会资本了。③股份公司是转化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极扬弃”,是“扬弃”不是“消灭”。“消灭”靠暴力,是“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结果;而“扬弃”靠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④股份制又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平台,可以通向社会主义,进而直达共产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⑤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产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社会主义公有制萌芽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以股份制和合作社为代表,并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的上述五点指导性意见有助我们为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籍助方法论。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突破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经验教训

几十年来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经验教训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背离了生产力标准,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以至于公有制在中国,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的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正宗不过。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从顾准到孙冶方等老一辈经济学家,所有敢讲真话的知识分子,无一能够逃脱扼运,从牢狱之灾直到被处极刑。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处于恒等式的两端,至于尤其需要关注的诸如: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加以区分了,犯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的形而上学毛病。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

(二)前南斯拉夫有关“社会所有制”的实践

面对国家所有制必然产生官僚主义、低效率和腐败现象等危及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的严重问题,前南斯拉夫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了按照马克思理论的深刻变革,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实践上第一个从国家所有制转向了社会所有制。宪法对于确定社会共同体内社会关系的性质是一个权威性的标志,这些关系是合法的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南斯拉夫《宪法》对社会所有制的认定同样权威。1974年新《宪法》第11条特别强调:任何人都不能取得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限制工人同其他工人一起平等地就自己的劳动和就自己的劳动条件和成果做出决定。” 笔者以为,相比于集体所有制,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体现着联合劳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自由平等的劳动者地位、国家职能的分散管理,它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在现阶段的初步实践。 笔者看来,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诚然远未完善。前南所进行的分明是忠实于马克思理论的伟大实践,却在相当长时期内被看作异端,遭遇冤案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

感谢于光远先生将“社会主义公有制”订正为“社会所有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首先由于光远所作重大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终于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2009年出版的载有《资本论》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所使用的就是“社会所有制”,恢复了准确译文 

不仅《资本论》德文版原词指的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而不是“公有制”,英译本也忠实于德文版。笔者查考了《资本论》俄文版 ,用的也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ъ)。“общественная”依次含有社会性、团体性、公益性、社会的、社会中的、公共的意思。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一词,无论是《资本论》德文原版,还是英文版、俄文版等权威版本,所使用的含义高度一致,唯有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译为“公有制”,显得缺乏依据,这与文革“左倾”思维占主导不无关系,进一步助长了“斯大林教条”,似乎为贯彻落实“不断革命”和“两个决裂”又找到了“依据”!受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的影响,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同样译成了了“公有制”(第826页),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德文第一版译文重蹈覆辙(第731页)。笔者查证发现,早年的《资本论》郭、王译本1948年光华书店版,所使用的正是“社会所有制”,忠实于原著。

(四)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下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概括成公式便是:社会所有制=股份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早在1858年,马克思就充分肯定股份制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只有市场经济才具备向社会所有制的过渡条件。马恩著作所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及其发达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

既然《资本论》权威版本一致认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那么,据此可以得出马克思公式就是: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第一则公式──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可以表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用公式概括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第二则公式,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公式。

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因此可以认定: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第三则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这是第四则公式──国有经济控制力公式。

由此可以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五)从《资本论》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一脉相承

基于上述逻辑分析,从马克思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用四则等式加以表示,即为:

1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这是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公式。

2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征公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特点公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合现实需要的公式。

如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发达形态的股份制,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与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保持一致。无论是从经典依据、制度特征、阶段特点,还是现实需要不同视角观察,四则等式中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一项。可以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四则等式中共同所有的,理所当然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是壮大发展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经过30多年的艰苦探索,运用试错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相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抓住了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是一把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难题的金钥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三、破解世界级经济难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突破性公式意味着宣告:彻底摆脱“斯大林教条”,回归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只有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

(二)现实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三十年来存在的困扰难题。限于篇幅,在此只列出七点提要,以后拟专文论述。

一是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股份制就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结合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满足对于公有制主体的所有要求。

三是改变国有企业党政分工难题。国企党委是“核心”,而厂长是“中心”,核心和中心在中外文中都是同义词。“两心变一心”的难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就不再为难。

四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依《公司法》办理,民营资本进入国企因此能够拥有相应的平等权利,不同于1956年的“公私合营”。

五是有助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按照传统计划经济的逻辑去解读马克思经典,必然把与社会主义阶段相适应的社会所有制误读为公有制。强调“中国特色”不应该成为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障碍。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当今世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差别只有一个:经济体制的领导层不同,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只有一个。

六是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又相互监督。有助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有助创造清官、建设廉政。

七是破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难题。政企不分、干预不当等往往让企业苦不堪言。分明属于企业的权力,却被政府部门少数官员所掌控,以至有人依托职务谋划“设租”,管人、管事、管钱的一些官员借以“揽事”,热衷于“审批审核”,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通关”,便衍生了委托关系开启后门;有的官员借力体制改革,搞起“官商勾结”开展寻租活动,将权力寻租行为落在企业改制重组上,趁机谋取私利。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前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设租寻租行为难以施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能够同时具备上述七个经济功能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权贵资本等企业都难以担当。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功能而足以胜任,既能够同时满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的要求,又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笔者自信地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七大难题,是一把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金钥匙。

(限于篇幅,本刊发表有删节。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的最佳结合点
发行时间:2017-10-15
网站编辑:黄文忠
  
来源:研究所

一、面临一个世纪性世界级难题

(一)一个亟待破解的困惑问题

国有企业改革经过三十多年艰辛探索,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效益曲线处于低位徘徊状态,大多不及非国有企业,尤其低于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盈利主要来自垄断行业。仅以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的国家统计数据为例,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速度依次为6.1%6.0%;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同比实际增长依次为1.4%2.0%;集体企业依次为1.2%-1.3%;股份制企业依次为7.3%6.9%;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依次为3.7%4.5% 。数据中有两个情况值得关注:①与传统公有制企业即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集体企业增速低迷的情况相反,其他非公有制企业均呈上升态势;②同属股份制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增加值最低,而一般股份制企业却是增幅最大,二者增幅相差35倍;股份制企业增幅更是集体企业的650倍。统计数据说明问题出在公有制企业尤其是国有控股企业中。国有控股企业无疑是改制后公有制的标配。核心问题在于,谁来控股?怎样控股?控股行为是否符合规范?政企不分,政大于企的企业,是什么样的公有制企业?为什么贪官污吏大多与公有资产相关联,而口头上却“最”坚持公有制经济?对集体所有制企业实施干预的“看得见的手”来自哪里?谁是公有制代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应当怎样才能显示出来?

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命题表明,我们是主动用公有制经济去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市场经济国家当今遵循的是世贸组织规则,其规则具有普适性,是国际规范,必须遵守,我们只有适应,似与适应足球比赛规则一样。而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是社会主义国家所特有的,而且随着国情不同而在发展变化,仅就公有制所决定的收入分配方式而言,中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既不同于前苏联的集体农庄,也不同于西班牙的蒙拉贡,更不同于以色列的基布兹。显然,不可能要求用修改市场经济国际规则来适应不同国家的公有经济体制。所以只能用公有制经济去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诚然,“适应”不等于改变公有制的性质。既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又要让公有制经济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国际规范要求,其结论只有一个: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前提下对社会主义所有制进行改革。

(二)面临世界级难题需要回归马克思

从来的市场经济只与私有制天然相结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实行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要求开创非“天然结合”的历史。其中亟待弄清楚的就是公有制问题。只有弄清楚了什么是公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要求的公有制,才能找准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结合点,破解世界级世纪性难题。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先生生前说得好:中国如果能够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市场经济,那才是真正的中国特色,对中国的市场化改革寄予极高期望。

笔者以为,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这一命题中对于“公有制”的理解,需要回归马克思才能有解。我们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共产主义政党,因此首先就要从马克思经典论述当中寻找指导性意见。笔者发现:①私有制发展是从低到高。资本主义私有制是通过市场竞争使低级的、不发达的私有制逐渐地发展为发达的高级形式、“极度发展的”的私有制 。这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是渐进不是突变。②股份制是直接的社会财产。作为市场经济下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结果,股份制“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股份制是转变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是会消灭私人产业”,“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同时,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帮助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资本的私人性质被扬弃了,成为社会资本了。③股份公司是转化为生产者财产的过渡点。“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须的过渡点”。股份制是对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极扬弃”,是“扬弃”不是“消灭”。“消灭”靠暴力,是“看得见的手”作用的结果;而“扬弃”靠市场,是“看不见的手”作用的结果。④股份制又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平台,可以通向社会主义,进而直达共产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就是“重建个人所有制”。⑤社会主义公有制因素产生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内部。社会主义公有制萌芽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中,以股份制和合作社为代表,并终将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马克思的上述五点指导性意见有助我们为认识社会主义公有制籍助方法论。

二、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突破

(一)社会主义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经验教训

几十年来所有制问题上的一个经验教训就是偏于意识形态作为论处标准,背离了生产力标准,习惯性地把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解为以国有制为代表的公有制,以至于公有制在中国,一直变得十分意识形态化,而长期内国有制又被看作是公有制的化身。国有制=公有制,似乎天经地义,正宗不过。曾经,凡是企图离开上述“天经地义”公式的,从顾准到孙冶方等老一辈经济学家,所有敢讲真话的知识分子,无一能够逃脱扼运,从牢狱之灾直到被处极刑。强辞夺理所带来的,一是理论上出现了循环论证——讲社会主义就强调公有制,讲公有制就强调社会主义,于是社会主义就是公有制,建立公有制就是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二者处于恒等式的两端,至于尤其需要关注的诸如:公有化的程度与生产力之间的关联度、公有制的形式、公有制的制度特性、公有制的阶段特点及其实现形式,似乎都无需加以区分了,犯了只讲公有制一般而忽视公有制特殊的形而上学毛病。二是实践上追求彻底消灭私有制,以及公有制的不断升级过渡,并且用共产主义社会的公有制拿来裁量现阶段所有制。其结果是,当用生产力标准加以衡量的时候才发现又“付了学费”,却又找不到这种“枉付学费现象”何时才能“到此为止”的钥匙!

(二)前南斯拉夫有关“社会所有制”的实践

面对国家所有制必然产生官僚主义、低效率和腐败现象等危及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的严重问题,前南斯拉夫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了按照马克思理论的深刻变革,早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实践上第一个从国家所有制转向了社会所有制。宪法对于确定社会共同体内社会关系的性质是一个权威性的标志,这些关系是合法的和受到法律保护的。前南斯拉夫《宪法》对社会所有制的认定同样权威。1974年新《宪法》第11条特别强调:任何人都不能取得对社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或限制工人同其他工人一起平等地就自己的劳动和就自己的劳动条件和成果做出决定。” 笔者以为,相比于集体所有制,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有着更深层次的含义,体现着联合劳动、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自由平等的劳动者地位、国家职能的分散管理,它是马克思所设想的“自由人联合体”在现阶段的初步实践。 笔者看来,前南斯拉夫的“社会所有制”实践,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自由人联合体”,诚然远未完善。前南所进行的分明是忠实于马克思理论的伟大实践,却在相当长时期内被看作异端,遭遇冤案 

(三)“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

感谢于光远先生将“社会主义公有制”订正为“社会所有制”。上世纪九十年代初首先由于光远所作重大考证发现的、被中央编译局认可的,并作为马恩著作最新译本依据的“社会所有制”,终于取代了“社会主义公有制”。2009年出版的载有《资本论》的《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第874页所使用的就是“社会所有制”,恢复了准确译文 

不仅《资本论》德文版原词指的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而不是“公有制”,英译本也忠实于德文版。笔者查考了《资本论》俄文版 ,用的也是“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общественная  собственностъ)。“общественная”依次含有社会性、团体性、公益性、社会的、社会中的、公共的意思。因此可以肯定地说,“社会的所有制”,或“社会化财产”一词,无论是《资本论》德文原版,还是英文版、俄文版等权威版本,所使用的含义高度一致,唯有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译为“公有制”,显得缺乏依据,这与文革“左倾”思维占主导不无关系,进一步助长了“斯大林教条”,似乎为贯彻落实“不断革命”和“两个决裂”又找到了“依据”!受中译《全集》本1972年版的影响,1983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根据作者修订的法文版”同样译成了了“公有制”(第826页),1987年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德文第一版译文重蹈覆辙(第731页)。笔者查证发现,早年的《资本论》郭、王译本1948年光华书店版,所使用的正是“社会所有制”,忠实于原著。

(四)钥匙就在马克思的书里面

混合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就是马克思所指的“社会所有制”,就是生产资料社会占有下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概括成公式便是:社会所有制=股份制(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早在1858年,马克思就充分肯定股份制是“导向共产主义的”“最完善的形式”。只有市场经济才具备向社会所有制的过渡条件。马恩著作所依据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现形式,就是股份制及其发达形态混合所有制经济。

既然《资本论》权威版本一致认定“社会主义公有制”就是“社会所有制”,那么,据此可以得出马克思公式就是: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重建个人所有制。这是第一则公式──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可以表述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命题包含着对马克思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公式的新认识,无论在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中,还是在中国共产党的文献中,都是首次出现,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新贡献,用公式概括即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基本经济制度。这是第二则公式,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现实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公式。

三中全会又指出:“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就是“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因此可以认定:当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以及抗风险能力得到很好发挥的时候,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也就显示出来了,“公有制主体地位”也就得到“巩固和发展”了。据此,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可以表述为: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第三则公式──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公式。

由于国有经济主导作用=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所以:具有国有经济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公有制主体。这是第四则公式──国有经济控制力公式。

由此可以肯定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既是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五)从《资本论》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一脉相承

基于上述逻辑分析,从马克思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社会主义经济公式,可以用四则等式加以表示,即为:

1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股份制──这是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公式。

2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国有经济主导+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特征公式。

3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主体──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段特点公式。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适合现实需要的公式。

如果将混合所有制经济看作发达形态的股份制,那么混合所有制经济=股份制,与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保持一致。无论是从经典依据、制度特征、阶段特点,还是现实需要不同视角观察,四则等式中都有混合所有制经济一项。可以肯定,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四则等式中共同所有的,理所当然是最为关键的一项。合乎逻辑的结论就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符合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原理,是壮大发展现实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客观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务之急。

经过30多年的艰苦探索,运用试错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终于找到了社会主义现阶段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实现相结合的最佳结合点,强调“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抓住了核心的核心,关键的关键,是一把破解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难题的金钥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又一个重大理论贡献。

三、破解世界级经济难题的意义

(一)理论意义

混合所有制经济=重建个人所有制=社会所有制,这一重大突破性公式意味着宣告:彻底摆脱“斯大林教条”,回归马克思经典社会主义所有制理论。只有能够有效指导实践的理论才是科学理论。

(二)现实意义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三十年来存在的困扰难题。限于篇幅,在此只列出七点提要,以后拟专文论述。

一是破解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结合难题。股份制就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结合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公有制和市场经济之间的最佳结合点。

二是破解社会主义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坚持难题。混合所有制经济能够满足对于公有制主体的所有要求。

三是改变国有企业党政分工难题。国企党委是“核心”,而厂长是“中心”,核心和中心在中外文中都是同义词。“两心变一心”的难题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就不再为难。

四是破解先前两个“36条”吸引民营资本进入国企难题。混合所有制经济依《公司法》办理,民营资本进入国企因此能够拥有相应的平等权利,不同于1956年的“公私合营”。

五是有助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按照传统计划经济的逻辑去解读马克思经典,必然把与社会主义阶段相适应的社会所有制误读为公有制。强调“中国特色”不应该成为与“国际接轨”的一个障碍。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现代公司企业。当今世界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差别只有一个:经济体制的领导层不同,但与国际接轨的现代市场经济只有一个。

六是破除权贵资本垄断局面难题。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让国资、民资“合二”,又相互监督。有助改变“权贵资本”垄断局面,有助创造清官、建设廉政。

七是破除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难题。政企不分、干预不当等往往让企业苦不堪言。分明属于企业的权力,却被政府部门少数官员所掌控,以至有人依托职务谋划“设租”,管人、管事、管钱的一些官员借以“揽事”,热衷于“审批审核”,一些企业和个人为了“通关”,便衍生了委托关系开启后门;有的官员借力体制改革,搞起“官商勾结”开展寻租活动,将权力寻租行为落在企业改制重组上,趁机谋取私利。三中全会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前提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制度下,设租寻租行为难以施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成为题中应有之义。    

能够同时具备上述七个经济功能的,股份合作制、合伙制、一股独大的公司制、权贵资本等企业都难以担当。只有货真价实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才同时具备上述功能而足以胜任,既能够同时满足对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的要求,又能够满足现代市场经济的规则要求。笔者自信地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助于破解国企改革中的七大难题,是一把实现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金钥匙。

(限于篇幅,本刊发表有删节。作者为上海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教授、上海市集体经济研究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