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1844年世界上第一个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成立到现在,已经有150年的历史。从1918年北京大学成立我国第一个消费合作社算起,也有近80年的历史。特别是解放以后,我国农村普遍开展了合作化运动,全国先后成立了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现在,我国农村正在实施衣业产业化发展战略很多地方又认为,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的最后载体,是联系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最好的组织形式,也是把千家万户个体经营的农民与千变万化大市场连接起来的桥梁。在这重大关键时刻,有必要重温一下:什么是真正的合作社?这将有助于我们吸取历史教训,少走弯路。
国际上对合作社下过不少定义,值得我们重视。
《不列颠大百科全书》给合作社的定义是:由那些分享其服务的利益的人所拥有和经营的组织。
1984年10月,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8届代表大会修订通过的章程中规定:“只要以其成员的经济与社会进步为目标,以互助合作为基础所经营的企业,并遵循罗虚代尔所确定的,被国际合作社联盟第23届代表大会所修订的合作社原则,均可被认为是合作社组织。”
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举行的“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上,重新确定了合作社的定义是:“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通过共同所有和民主管理的企业,来满足共同的经济和社会需求的自治组织。”
美国农业部1965年的一个报告中给合作社的定义是:“拥有共同所有权的人们在非盈利的基础上为提供他们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而自愿联合起来的组织。”美国法律还规定:凡是符合①一人一票制,或者每年按股分红不超过80%;②对非社员的服务不超服务总量的50%。政府都承认它是合作社企业。
法国全国合作集团认为:“合作社是一种经济组织,它的社员集体拥有资产,参与民主管理,不是按他们参与资本的大小而是按使用的服务量和与业务活动的数量分配盈亏。”
我国专家、学者对合作社也下过不少定义。
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中说:“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为改变生活条件或生产条件而自愿联合建立的一种经济组织。”
陈道主编的《经济大辞典·农业经济卷》中说:“合作经济是个体生产者或居民联合起来从事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形式。”
我国经济学家唐宗琨给合作社所下的定义是:“合作经济就是人数多少不等的劳动者个人,出于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上的共同需要,为保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自愿联合起来,通过自主经营,实现互助,互利的经济形式。”
综合上述各种观点,真正的合作社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l)参加者一般都是劳动者和中小生产者及消费者;(2)自愿参加,也可以自由退出;(3)民主管理。每个社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权,一般为一人一票;(4)资本报酬适度,一般不高于银行存款利息;(5)主要是为社员服务,不是盈利为目的;(6)按交易量返还利润;(7)合作社教育;(8)加强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可见,合作社是人们自愿联合起来,实行民主管理,主要是为社员服务,没有剥削,不以盈利为目的自治经济组织。
(兆摘自《中国合作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