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推进企业改制后的资产处置,上海南市区制定六条措施:
(一)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资产,可全部置换、部分置换或零价出让给职工。
(二)历史遗留的坏帐、呆帐及处理资产损失,经批准可冲销企业资本金。
(三)改制企业接收原有职工的,资产置换收入可扣除企业改制前离退休职工医疗费等各项补助费。
(四)职工购买产权可先赊款经营,也可由职工租赁以租金抵卖;实行风险抵押承包的,上交承包费与承包基数评估值相等时,经批准产权可转为承包者所有。
(五)对扭亏增盈的集体企业经营者实行经营换股权。
(六)集体企业的历年积累中产权不清的部分按一定比例提取,在职职工按份共有,量化到人。
(呜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