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将重新分类
从国家统计局获悉,现行企业经济类型分类将被“企业(单位)经营组织形式分类”取代,并将于今年下半年正式实施。
此次新的企业分类法将按工商登记的组织形式划分为4大类17个小类,4大类为: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经营企业、外商投资经营企业、其他经营组织形式的企业。国家统计局设计标准局负责人认为,这样做的目的,一是为了准确反映各种经济成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二是为了准确、生动、量化地反映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按现行分类方法,混合经济和其他经济共同发展的公有制成分不能准确反映出来,结果导致在统计数字上国有经济比例大幅下降。
据介绍,过去我国经济类型是按所有制形式划分的。从50年代末到70年代末,我国所有制形式相当单纯,企业经济类型就三种:全民、集体、私人。改革开放初期,经济类型划分初步复杂起来,有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全民集体合营、集体与私人合营、全民与私人合营、三资企业、个体企业、其他等8种。1992年,企业经济类型又变为: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其他。此规定一直用到现在。
值得注意的是,以往的企业类型分类都把所有制和企业经营形式两种分类标准混合在一起,而此次重新分类,各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图景将会清晰地展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