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工商局制定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10项新规定
国家工商局最近发布了进一步放宽经营范围的10项规定:
1、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条件从事综合经营和跨行业经营。
2、对商业、供销、物资经营企业,放宽批发、零售、仓储、代运的限制。
3、允许生产企业调剂、串换和销售购进的原材料和品种。
4、解除物资供销企业经营计划外物资不能超越本系统、本地区范围限制,允许经营汽车。
5、大、中型企业出口商品和进口原材料给予开户注册。
6、外贸专业企业申请经营自行进口的商品、国内生产的替代进口商品,经营范围所含的国内贸易,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方可经营。
7、金融企业可用自有资金办非金融性企业。
8、支持企业组织富余人员兴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
9、开业登记除了按国家规定须经行业归口部门批准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可直接登记,不需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0、变更登记,可免交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直接到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