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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亮:破译“集体主管”制
发行时间:1998-08-3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晓亮:破译“集体主管”制

    经济学家晓亮近日发表文章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集体企业上面都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这是集体向“全民”过渡的公有制模式的集中表现,这种体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暴露出暗淡无力的的底蕴。

    文章认为,我们把“集体所有”如果理解为企业职工作为联合体共同所有的话,那末,每个集体企业都应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产是他们自己的资产,企业收入是他们自己的收入,企业的事本应由他们自己民主决策,企业领导人由他们自己选举产生。政府对它们当然可以依法监管,征收税赋,但不能干涉它们的内部事务。它们同其他企业,包括同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协作互助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上下级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从纳入到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体制以后,这些本来很正常的关系,完全被扭曲了。

    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以往的计划经济是一种权力经济,这种体制尽管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一些大事上有优越性以外,它严重地压抑了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拿集体企业来说,自从进入主管部门体制之后,不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而且企业领导人也要由上级任免;不仅企业资产和人员可以随意地由上级“平调”,甚至连企业本身都可以凭行政权力被改组、合并,甚至实行了由主管部门范围内的统一核算,统负盈亏。所以,计划经济下的集体企业,实际成了任人宰割的对象,成了地地道道的“二国营”。职工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是没有保证的。

    文章指出,改革开放以后,通过计划体制的削弱,集体经济开始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转化。由于主管部门体制纹丝未动,因而集体企业仍然是在“二国营”模式上吃力地运转,许多根本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例如企业资产仍然不时发生“平调”,甚至可以随意地被改变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弊端,集体企业差不多都存在。集体企业的活力比国有企业好点,但比不上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这一系列问题主要根源在于主管部门体制上。

    文章最后强调,集体企业的“婆婆”体制,,不仅仅是背理的,而且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要相信群众,相信集体,没有主管部门,反而会把事情办的更好。过去,集体企业也有办好的,但那是因为有一个开明的“婆婆”,而“婆婆”多数是不开明的。有“婆婆”就是要找事干,就要侵权、窜位、管你。否定了“婆婆”体制,集体企业才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自由地拼搏,得到锻炼和提高。集体企业的真正主人是企业职工,它应当“民办”,而不是“官办”。
晓亮:破译“集体主管”制
发行时间:1998-08-30
网站编辑:晓亮
  
来源:研究所

晓亮:破译“集体主管”制

    经济学家晓亮近日发表文章说,到目前为止,我国的集体企业上面都有一个政府主管部门。这是集体向“全民”过渡的公有制模式的集中表现,这种体制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暴露出暗淡无力的的底蕴。

    文章认为,我们把“集体所有”如果理解为企业职工作为联合体共同所有的话,那末,每个集体企业都应当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资产是他们自己的资产,企业收入是他们自己的收入,企业的事本应由他们自己民主决策,企业领导人由他们自己选举产生。政府对它们当然可以依法监管,征收税赋,但不能干涉它们的内部事务。它们同其他企业,包括同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的竞争关系、协作互助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上下级关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自从纳入到国有企业的主管部门体制以后,这些本来很正常的关系,完全被扭曲了。

    现在我们看得很清楚:以往的计划经济是一种权力经济,这种体制尽管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办一些大事上有优越性以外,它严重地压抑了各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拿集体企业来说,自从进入主管部门体制之后,不仅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要由上级主管部门安排,而且企业领导人也要由上级任免;不仅企业资产和人员可以随意地由上级“平调”,甚至连企业本身都可以凭行政权力被改组、合并,甚至实行了由主管部门范围内的统一核算,统负盈亏。所以,计划经济下的集体企业,实际成了任人宰割的对象,成了地地道道的“二国营”。职工的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是没有保证的。

    文章指出,改革开放以后,通过计划体制的削弱,集体经济开始向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地位转化。由于主管部门体制纹丝未动,因而集体企业仍然是在“二国营”模式上吃力地运转,许多根本问题并未得到解决。例如企业资产仍然不时发生“平调”,甚至可以随意地被改变企业性质。国有企业存在的一些弊端,集体企业差不多都存在。集体企业的活力比国有企业好点,但比不上合作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三资”企业。这一系列问题主要根源在于主管部门体制上。

    文章最后强调,集体企业的“婆婆”体制,,不仅仅是背理的,而且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要相信群众,相信集体,没有主管部门,反而会把事情办的更好。过去,集体企业也有办好的,但那是因为有一个开明的“婆婆”,而“婆婆”多数是不开明的。有“婆婆”就是要找事干,就要侵权、窜位、管你。否定了“婆婆”体制,集体企业才可以在市场经济的海洋里,自由地拼搏,得到锻炼和提高。集体企业的真正主人是企业职工,它应当“民办”,而不是“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