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将实行组合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国体改研究会副理事长杨启先近日表示,当前各界对于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和增长质量方面的作用已取得共识,但要取得实效,还应对其发展实行“组合”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适度放宽对中小企业的某些限制性标准。在外贸政策方面,应扩大中小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使中小企业享受同等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国内市场准入方面,特别应放宽中小企业进入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的限制,借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扩大市场,增加就业。
二是鼓励试办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在加强金融监管和建立必要的金融保险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通过吸引民间资本,将一部分农村基金会、信用社、国家专业银行与城市合作银行的一些县以下支行,改组改造成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或小型信托机构,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或联营等多种形式,实行较为灵活的利率浮动制度,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实行互助联保。同时引入一套企业愿意接受的抵押、担保、信用登录考评办法。
三是在业已广泛展开的国有中小企业及乡镇企业的改制重组工作中,尊重企业创立和发展的历史过程,坚决执行“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务必注意保护优秀的企业家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防止因“一刀切”的做法或不当的行政干预而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四是鼓励各类行业协会、研究咨询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切实地展开对中小企业的服务,真正成为政府与广大中小企业联系的纽带。政府的某些扶持、服务与监管措施也要通过这类机构和组织去实施。要改进政府对各种中介机构与组织的管理办法,减少“官办”与“垄断”色彩,引入适当的社会监督与竞争机制,令其成为实行自筹经费、自我管理、独立行使法定的或社会功能的法人。
五是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中小企业多是民营的混合经济和非公有制企业,其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可考虑适时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振兴、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