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厉以宁谈集体企业资产量化
企业资产量化到职工个人,在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实行的条件要比国有小企业中更成熟些。归纳起来,有四种做法:
一是:由于许多集体企业当初是在地方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主管之下建立的,集体企业的厂长经理也是地方政府委派的,因此,在集体企业改制时,地方政府既有可能认为这笔已形成的集体资产应归地方政府所有,从而地方政府公开地把集体资产折成“地方政府股”,也有可能以比较隐蔽的方式,使这笔资产成为“集体股”,实际上则由地方政府支配。
二是:把这笔资产以集体股的名义保留着,不归地方政府支配,而由企业领导层支配。企业领导层实际上把这笔资产当做“厂长基金”或“经理基金”。
三是:把这笔资产以集体股的名义保留着,既不归地方政府支配也不由企业领导支配,而由职工选出的某个机构支配。等于把这笔资产当做企业的公共福利基金或发展基金。
四是:不保留这笔资产,也就是说,不设立集体股或类似名称的股份,而是把它们分配给职工,使之成为职工个人持有的股份。
这四种可能的做法中,哪一种较为合适呢?
第一种做法,即把这笔资产公开地或较隐蔽地由地方政府支配的做法,是不妥的。除非在该集体企业建立与发展过程中确实有地方政府投资,否则没有理由把这笔资产划归地方政府。而且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对企业的干预不可避免,企业的自主经营将受到很大的限制。
第二种做法,即把这笔资产实际上由企业领导层作为“厂长基金”或“经理基金”运用的做法,也是不妥的。如果这样做,一来职工们会有意见,影响他们的积极性,二来易于导致贪污腐败或挥霍浪费集体资产,这无论对企业还是对企业领导层都是不利的。
第三种做法,即把这笔资产实际上由职工选出的机构作为企业的公共福利基金或发展基金运用的做法,要比前面两种做法好些。一方面,这符合于这笔资产的集体所有的性质,另一方面,这对于企业的发展,与职工生活状况的改善有利。
第四种做法,即不保留集体股,而把这笔资产按股分配给职工的做法,也要比前述第一种做法和第二种做法好些,这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使他们更关心企业的发展。但实际操作中有难点。
可行的做法是:把上述第三种做法与第四种做法结合起来。在企业已经形成的集体资产中,凡是能够落实到职工个人,就落实到职工,个人;如果因为各种困难,不易落实到职工个人,就参照第三种做法,作为企业的公共福利基金或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