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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企业筹资形成资产如何处理
发行时间:1997-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筹资形成资产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城镇集体所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集体企业用筹资形成的资产,经资金核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集体企业向个人筹资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应作为长期负债处理,其资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得分股到个人。

  (二)对经批准以个人投资入股形式进行筹资的,其投资入股的资金作为个人资本金处理,不得在成本中列支股息。

  (三)集体企业未经批准自己决定实行内部职工集资入股的,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凡没有合法手续的,由集体单位负责清理并逐步偿还。

  (四)属于各级政府或其他企业、单位出资入股的,可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资金核实中要与出资单位具体明确产权关系,并记入相关的资本金。

集体企业筹资形成资产如何处理
发行时间:1997-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集体企业筹资形成资产如何处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发的《城镇集体所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财务处理暂行办法》,集体企业用筹资形成的资产,经资金核实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集体企业向个人筹资凡实行还本付息的,应作为长期负债处理,其资产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不得分股到个人。

  (二)对经批准以个人投资入股形式进行筹资的,其投资入股的资金作为个人资本金处理,不得在成本中列支股息。

  (三)集体企业未经批准自己决定实行内部职工集资入股的,应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凡没有合法手续的,由集体单位负责清理并逐步偿还。

  (四)属于各级政府或其他企业、单位出资入股的,可按“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在资金核实中要与出资单位具体明确产权关系,并记入相关的资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