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绍兴县出台扶持二轻企业解困若干意见
为解决二轻企业目前面临的困难,绍兴县人民政府最近出台了《关于扶持二轻企业解困若干意见》,其主要精神有以下几点:
一、1997年度由县信用社给二轻总公司新增贷款2000万元,用于优势企业及技改项目;
二、1997年到1999年三年,二轻系统上交的所得税除20%上交省财政外,全额返还二轻总公司用于扶持特困企业;
三、由县财政信用公司落实1000万元,二轻总公司筹措400万元,县财政累计三年拨出600万元组成扶困基金,全额存人县财政信用公司,其利息用于二轻困难企业扶贫;
四、对特困企业为盘活存量资产,出让或拍卖闲置厂房、土地等,除应交省、市的规定费外,免交其它一切费用,土地出让的净收益全额返回给企业;
五、特困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从1997年起三年内实行免交,以前年度的欠税予以缓交;
六、特困企业被拍卖或收购,其收入在优先支付所欠职工的工资和脱离企业职工补偿金后,如无力偿还欠交的养老保险金,则全额免去;
七、允许特困企业职工实行提前退休。允许特困企业职工脱离企业自谋职业,由县财政按该职工实际工龄每年500元给予补偿金;
八、特困企业原退休职工工资仍采用上交下拨办法,企业上交有困难的,由社保部门与企业签订欠交合同,并由二轻总公司担保。特困企业退休职工的医疗费,在扶困基金利息中定额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