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性裁员“四种人”须慎重处理
广东省劳动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意见》,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除劳动部规定的人员不得裁减外,又规定四种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必须裁减的,须征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这“四种人”是1.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2.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3.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而一方已被裁减的;4.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经济性裁员“四种人”须慎重处理
广东省劳动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意见》,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除劳动部规定的人员不得裁减外,又规定四种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必须裁减的,须征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这“四种人”是1.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2.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3.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而一方已被裁减的;4.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
经济性裁员“四种人”须慎重处理
广东省劳动厅近日印发了《广东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意见》,对企业经济性裁员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按照该《意见》,除劳动部规定的人员不得裁减外,又规定四种人员非本人自愿,企业一般不应裁减;必须裁减的,须征得地级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意。这“四种人”是1.连续工作10年以上并距离退休年龄5年的;2.连续工作20年以上,男45岁、女40岁以上的;3.夫妻双方在同一企业而一方已被裁减的;4.参与集体合同谈判的职工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