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财政扶持不论企业“成份”
在福州无论什么性质的企业,如今要想得到市政府的财政扶持,唯一衡量的标准是企业的经济效益,即销售收入与入库税收。
据悉,福州市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出台了扶优扶强的21条政策。其中一条就是“设立市产业专项扶持资金,作为政府对重点企业增资扩建、开发新产品、技改等方面的专项扶持资金”,“专项基金中一部分作贴息资金,大部分作为周转金......周转金实行一年一贷,年底归还,年初再贷,其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利率的50%”。按惯例,此种财政扶持一般只有“国有企业”这个“自己的孩子”才有资格享受。而此次,福州则一反其常,翻越企业所有制的藩篱,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处在同一起跑线公平竞争:只要你企业的销售收入与入库税收达到那一个档次,就给予享受那一档次的财政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