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在校研究生可任总经理
为支持高新企业的快速发展,北京市日前明确规定:居民住宅可以作高新技术企业的住所,在校研究生可出任董事、监事、经理。
北京明确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初始注册资本金不足时,可以采取注册资本担保的方式进行登记注册。在校研究生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可通过专职、兼职形式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校研究生和相关的科技人员可以出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留学生以技术成果出资兴办高新技术企业,仅凭其中国护照即可登记注册,享受内资企业有关政策。允许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担任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科研和经营活动,同时应以不干扰周边居民生活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