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出台企业及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
今后企业和“老板”如果做了违法的事,除了当时要受罚外,还会被工商部门登记在“黑名单”上,在许多方面受到限制。近日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浙江省企业及经营者不良行为记录暂行办法》,对劣迹企业实行跟踪管理。
这个新《办法》规定,如果企业及经营者有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或企业行为虽未构成违法违规,但可能对公众、国家造成侵害等等,其不良行为将被记录在其注册登记档案和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对这些不良行为或存在的问题,工商部门采取具体的限制措施:包括取消企业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名称,暂缓通过年检、设立登记、变更登记等。当然这个“黑名单”不是“终身制”,当企业存在的不良行为纠正或处理完毕后,符合解除警示、取消限制条件的,可以把这家企业的名字从“黑名单”上取消。
浙江省工商系统目前正在逐步建立这种“黑名单”,每一家企业的不良行为记录将随该企业的有关登记管理数据一并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