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轻工提出中小企业改制新思路
日前,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出台《中小企业改制的若干意见》,其中就企业改制的主要途径提出新思路:
1、经营者持股组建有限责任公司
鼓励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管理、技术、营销等方面的骨干)持股,经营者和经营者群体的持股比例可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经营者政绩比较突出的企业可实行期股激励。
企业净资产在100万元以内鼓励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出资购买全部国有资产;净资产在100~500万元,鼓励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持股50%以上;净资产在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鼓励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持股30%以上;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鼓励经营者或经营者群体持股20%以上。
2、改制家庭作坊式合伙制或个人独资企业
对产品个性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如:工艺美术、旅游产品、皮革制品、钟表装配、室内装饰、玩具制作等,以及从事产品开发或营销人员,可以剥离改制为个人独制或合伙制性质的家庭作坊式小企业。
3、改制民营高科技企业
企业中具有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有专利成果、高新技术成果的科技人员,可以人力资源和智力成果投资入股。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的,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35%。以管理才能、技术特长或者有专利成果投资入股的,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20%。
4、企业出售
协商出售:将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评估后通过协商办法全部或部分出售给经营者、经营者群体、社会法人和自然人。
拍卖出售:国有、集体小企业,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购买者竞标的方式出售。
5、股权转让
对已经业内改制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经股东会同意,可将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经营者、经营者群体、社会法人和自然人。鼓励经营者持大股或关键岗位的人员入股,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