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总提出工资协商原则
全国总工会近日提出工会参加工资集体协商的意见:工资总额与企业利税比例在0.3~0.7:1之间。
全总的意见指出,工会在工资集体协商中提出工资要求时应注意掌握以下几个比例关系:1、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应与企业实现利税、上缴利税、销售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增长等经济效益指标增长相一致,二者之间的比例应在0.3~0.7:1左右。2、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应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相适应,一般两者的比例关系不能高于1:1。3、企业工资利税率的水平应与职工工资增长同比例,后者不能高于前者。4、企业人工成本水平(总成本中的人工成本含量、人工成本中的工资成本含量)应在劳动部门发布的同行业人工成本水平的预警线以下。若超出预警线,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应提出工资增长的要求。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职工工资增长的重要参考因素。除特殊情况外,应在企业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的基础上,使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每年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