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维迎:国有企业为什么“内耗”?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张维迎指出,无论在西方的股份制公司还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企业内部的权力斗争是一个普遍现象。观察表明,国有企业的高层经理人员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不是用于改进管理和提高企业效益,而是争权夺利。他说,权力斗争的结局常常是高能力的人被低能力的人所击败,好多企业被内部的权力斗争拖垮。
张维迎说,国有企业产权安排带来的一个主要弊端就是将企业由一个经济组织转换为一个政治组织,从而诱使企业内部人员不是将时间和精力用于生产性活动,而是用于权力斗争。假定企业产生两种收益,一种是货币收益,另一种是控制权收益,前者可以理解为通常讲的利润(或销售收入),与经理的经营能力和工作能力正相关;后者包括指挥下属带来的心理满足感,当经理的社会地位,在职消费,将企业资源转移到能给个人带来其他好处的地方等所有难以用货币度量和合约化的个人收益。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们只能享受控制权收益,却没有合法的货币收益,只有控制企业,才能获得个人好处,而获得权利又没有一个合法的交易市场,因为控制权的转移与股票的转让没有关系。因此,争夺控制权收益,成了他们追求的主要目标。
张维迎认为,解决国有企业的“内耗”问题,必须从产权制度着手。他建议:第一,用自然人治理结构代替法人治理结构。因为法人治理结构充其量只能解决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问题,不能解决经营者的选择问题,因而也就无法解决长期困扰国有企业的“内耗”问题。第二,让内部人购买足够数量的股份。最好是规定只有持有足够数量股票的人才有资格当经理。如果股票价格定在平均经营能力下的企业价值的水平,低于平均能力的人就不大有兴趣竞争经理的职位,权力斗争就会减少;如果企业经理仍然由政府任命,期权制度有可能导致更大的权力斗争。第三,限制政府官员选择经理的自主权。用法律的形式将用人标准客观化,可以年龄和资历作为选择经理的唯一标准,也可以学历和文凭作为标准,还可以考试成绩选拔经理。第四,用股票赎买“元老”。在私营企业,经理持有企业的股份,尽管退休会带来控制权收益的损失,但如果有一个年富力强的人接替自己,这种控制权收益的损失可以从股票的增值得到补偿。在国有企业,经理只有掌握控制权才能得到收益,退休只有损失而没有补偿,所以要让创业元老一无所有地退位是很难的。解决问题的一个办法是给退位的元老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