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州设立经营者才能股
浙江湖州通过让经营者持才能股,使经营者和所有者同时到位,给企业找一位真正的责任人。
湖州市对于资产较多的中型国企,规定享受经营者才能股的对象必须是湖州市重点企业的主要经营者;必须有良好经营业绩,企业连续五年盈利,在全省同行业中名列前茅;必须对企业作出突出贡献,任职时间同企业连续五年盈利是同期;工作业绩必须达到本企业职工和主管部门的认可。
经营者才能股的确定办法为:允许将改制前五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企业税后留利,减扣按全省同行业同期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折算的企业正常利润水平后,提取5-10%的比例用于确定经营者才能股的入股金额,从国有存量资产中一次性切出,折成股份划给经营者。同时规定,原单位在前五年已对该经营者业绩突出进行奖励的,应作相应的扣减;经营者才能股以不超过改制企业总股本的5%为限;如该经营者同时享受技术要素入股的,应将经营者才能入股额与技术要素入股额合并计算,以不超过改制时该经营者现金投入的出资额为限。
为进一步支持经营者持大股,湖州在改制过程中,还对主要经营者实施了购买期权和职务配股的倾斜政策。购买期权主要通过一次买断国有资产、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而职务配股主要从企业工资基金积余中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