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轻工干部制度产权制度同步改革
上海轻工控股(集团)公司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将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与产权制度改革同步进行,根据“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资产关系建立干部管理制度,取得较好效果。
按投资关系规范干部管理权限,推行产权代表委任制。今年以来,该集团试行了《关于战略规划的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形成了按产权关系规范母子公司关系的基本框架。对集团控股或参股的多元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的身份向这些公司委派(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还委派产权代表依法进入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控股公司向同一子公司委派两名及两名以上产权代表的,则确定其中一名为首席代表,以明确产权代表对投资方的责任。
建立报告入、被报告人制度。这是按法入治理结构落实领导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在公司制建立完善后,干部的管理、任免,除了党委和干部部门继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外,在一定程度上,还要向被报告人报告。例如,在酝酿总经理入选时,要向董事长报告并听取意见,在酝酿副总经理人选时,要向总经理报告并听取意见,等等。如果被报告人认为对所推荐的干部没有选对,就应当发表意见。向谁报告,谁就要负责。这一制度的建立,将使国有企业的资产关系落到实处。
落实干部工作责任制与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统一。在实行规范的公司制中,该集团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委派(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时,对有关人选,都经过党委干部部门考察,控股公司党委讨论同意后,由董事长签发任免(推荐任职、建议不再任职)文件,然后按法定程序办理任免手续。子公司、参股公司中根据公司章程要控股公司派出总经理人选的,由该公司董事会或控股公司提名,控股公司干部人事部门考察,报控股公司党委讨论同意后,控股公司董事长签发推荐通知,然后由该公司董事会按法定程序办理聘任或解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