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建立在集体公有基础之上
《攀登》杂志日前发表署名文章指出,社会主义公有制应建立在集体公有的基础上。文章说,从集体公有制经济单位看:第一,在所有者人格化方面集体公有制企业与私营企业可以说互有短长,不分伯仲。第二,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这一点,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并无二致。第三,经济决策自主化。在这一方面,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也无二致。
由此看来,集体公有企业也是市场经济的天然适应者,而且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企业的起点规模在不断扩大,就这点来说,集体企业比通常规模较小的企业有着得天独厚之处,集体公有经济不仅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和私营企业同台竞争,而且还可以壮大发展。
文章对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进行分析,认为国有企业一是所有者虚位,难以做到人格化;二是经营目标多元化(既有经济指标,又有社会稳定发展指标,同时,还有政治指标等);三是经济决策多元化(企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厂长经营均有决策权)。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的机制的确不太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要求。也正是因为如此,才出现国企在全球范围内普遍经营状况不佳的现象。但是,国企所承担的社会职责、政治职责等等又是私企和集体公有制所不愿承担的或者无法承担的、这种矛盾状况,决定了国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有它存在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也就是,它是为弥补市场经济本身的缺陷而存在的,因而它还有着完全充分的理由存在下去。
文章最后的结论是:不能笼统地说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兼容,应该说,集体公有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完全兼容的,而国有经济和市场经济确有矛盾之处,或者说有难以兼容之处,但正是这种不兼容性,才弥补了市场经济缺陷,才使得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更健康地发展。当然国有企业可以弥补市场经济缺陷并不等于说,国企的自身机制就毫无弊端了。事实上,国企的弊端和它的特定性质、特定职能是共生的。我们的任务是:首先将国企的活动范围限定在有限的特定领域内,从而将社会主义的公有制基础建立在集体公有的基础上,同时,又采取种种有效方法对国企进行改造,使其既能发挥它应有的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和政治职能,又具有生机、活力、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