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土地资源使用有新规定
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司长胡存智近日说,我国正在完善城镇土地基准价的更新和公布制度,此项工作将在2002年前全部完成。各地的土地基准价格一经公布,低于最低标准价出让土地的行为将被视为犯罪。
他指出,一些地方政府为吸引投资,经常在招商中推出减免地价等“优惠条件”。国土资源部将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采取措施坚决杜绝这一现象。
他认为,对于有偿使用的国有土地,当地政府必须实行招标和拍卖的方式转让使用权。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可以通过政府财政补贴等方式为投资者提供优惠条件,但不能以土地为手段吸引投资。
他表示,我国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种阶段的土地市场都同时出现。但总的来讲,凡是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公开转让国有土地的城市,极少出现哄抬土地价格的现象,政府调配土地的收益率也高,比如浙江省的杭州和宁波,广东省的广州和深圳。国有土地配置透明度不高的城市,土地价格混乱现象较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