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纪念《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召开
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颁布十周年暨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第十一次研讨会,于日前在舟山市召开。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陈士能主任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出席会议的代表有52个单位,83人,其中正职领导24名。
这次会议,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对以下4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一、在新形势下,正确认识集体经济的地位、作用,推动集体经济的发展。与会代表认为,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是十分明确的,集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动摇的。改制后新型的集体经济,符合中国社会主义性质特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基础和我国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当前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是长期来计划经济体制影响造成的,并不是集体经济本身的缺陷,只要我们坚持改革创新,集体经济必将焕发新的生命力,一定有很大的发展前途。
二、加强联社组织建设,明确联社法人地位,增强联社经济实力。日前,各地联社根据各自的实际,有的已取得法人地位,有的正在争取法人地位。同时各地联社都加强了对联社资产的管理和经营,不断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不少代表提出要搞好全国联社的“品牌”,扩大全国联社的影响,利用联社网络组织,加强各地联社间的经济联合,增强联社的经济实力。大家还希望总社与各级联社的联系,除了保持现有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外,还应与各地省市联社拓展经济合作领域,建立资产纽带、新的经济关系。
三、纪念《条例》,进一步完善《条例》。与会代表回顾十年历程,既充分肯定了《条例》对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又客观分析了《条例》的历史局限性,提出了恰如其分,又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建议总社在陈主任报告和会议讨论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具体修改意见,报请国务院对《条例》进行修改,同时希望国家尽快出台集体企业法。
四、继续办好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全国城市轻工集体经济研讨会至今已举办了十一次。与会代表认为,这对各地联社和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很好的作用。一是明确了方向,坚定了信心;二是沟通了思想,促进了共同发展;三是向总社汇报各地情况,并通过总社向有关领导部门反映集体经济的问题,争取领导的支持与帮助。
组委已初步商定明年第十二次研讨会将在广西北海召开,会议要求大家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地把研讨会继续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