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收一名下岗工 盘锦奖励两千元
为鼓励用工单位招用下岗职工,辽宁省盘锦市政府日前出台政策,凡优先招用专业对口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在3年以上、5年以内,并为其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每招用1人将一次性得到2000元安置费的奖励。
该项政策还规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自主创业或组织起来就业,可享受有关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还可享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用总额50%的补贴。
根据这项政策,安置下岗和失业人员有突出贡献的单位,还将受到政府的额外奖励,享受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