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经济改革发展亟待政策
国务院研究室工交司副司长陈永杰最近指出,当前,城镇集体经济正面临历史性转折关头。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从巩固公有制基础需要出发,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必须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结构调整,同时采取必要措施,支持、鼓励和帮助集体经济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重申发展集体经济方针。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和解决人口与就业压力,这两大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继续支持集体经济的发展。目前社会上有人提出“集退私进”,许多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同志对这感到很担心。为消除人们顾虑,有必要重申发展集体经济方针。
2、制定专门的集体经济支持政策。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城镇集体经济面临的困难、问题、经验和教训,对改革实践中的难点问题给以明确回答,制定专门的系统配套的政策措施,为城镇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提供明确具体的政策方向。
3、推进集体企业产权改革。传统的集体经济模式必须彻底改革,最根本的是改革集体企业产权关系。要将改革传统的集体所有制与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结合起来,将"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结合起来,将财产共同共有与按份共有结合起来,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集体合作经济的多种产权实现形式。
4、加强集体企业法律保护。在各种经济成份中,集体经济管理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最突出。解决这一问题,不仅要认真执行一般法律法规,还要真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等专门法规,切实保护集体企业的财产权、民主管理权、经营自主权和改制自决权。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要采取措施解决集体企业法律纠纷中的权大于法、势大于法和企业告状无门、矛盾久拖不决等问题,为其创造公平的法律环境。90年代初国务院制定的《条例》和《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是仅有的关于城镇集体经济的专门法规,对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但是,十年多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两部法规的部分内容已不太适用。建议重新修订。合作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组织形式,合作社法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我国也应加紧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合作社法。
5、扩大集体经济舆论宣传。中央发展集体经济的方针要加大宣传,国家有关集体经济的法律政策要扩大传播,集体经济改革和发展的成功经验要有渠道交流,集体企业的法律保护要有舆论支持。做好这些工作,既需要宣传主管部门的重视,将其列入宣传工作指导的一个内容;又需要新闻舆论机构的支持,将其列入日常新闻工作的一个关注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