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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认识
发行时间:2003-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认识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认为,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到,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里讲的公有制经济,是具有新的认识、富有新的含义的公有制经济。

  传统体制下的公有制由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组成。但是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始终是处于名实不符的状况之中。全民所有制,按理说应由全国人民所共有,但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产权实际上主要是与城市居民相结合,广大农民却不能进入全民企业工作而游离于全民资产之外;而且当时也难有统一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大量全民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地区与部门分割之中。

  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使我们开始对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进行重新审视与重新发展。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全体人民占有整个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但是现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远没有达到社会发展的这个水平。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尚有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共存,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更有各种非公经济与之共存,从而这样的全民所有制不如称之为国有经济比较科学。过去国有经济的称呼也有,但那仅仅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即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如今国家所有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形式,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创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所有制或者说国有经济是一种中央与地方政府两级所有、并含有相当程度企业权益的国家所有制,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所有制。

  在集体所有制方面,传统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历史。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严格地说早已是一种集体成分不多的不完善的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双层经营,即在家庭联产经营层次上组织起来的农业技术、物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联合组织或者说新型的合作社,才称得上是完全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但这一层次上的合作组织现实是并不普遍,恰恰是非公企业在这一层次经营上相当活跃。

  在乡镇集体企业方面,“苏南模式”曾经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典型,尽管有乡镇政府因素参与期间,但总体上是乡镇大范围内的居民的集体所有。1995年以后,随着股份合作制的推出,大批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进行了重组。江苏等地除了一部分上规模的企业仍由乡镇控股以外,多数乡镇企业实际上已由原来的经营者等个人控股。股份合作制作为当前乡镇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际上已是具有一定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了。

  在农村,还有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比较坚持传统集体经济模式的地方,并也取得了经济的长足进步与出色发展,但这只能是一些特例,并且也是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一些特例。

  在城市的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批由个体劳动者重新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

  可以说,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与合作制经济,都不是处在纯粹的形态,而是从内容到形式,都出现了多方面的变化。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认识
发行时间:2003-05-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新认识

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认为,中共十六大报告中提到,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这里讲的公有制经济,是具有新的认识、富有新的含义的公有制经济。

  传统体制下的公有制由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两个部分组成。但是长期以来,全民所有制始终是处于名实不符的状况之中。全民所有制,按理说应由全国人民所共有,但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同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产权实际上主要是与城市居民相结合,广大农民却不能进入全民企业工作而游离于全民资产之外;而且当时也难有统一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大量全民财产实际上是处于地区与部门分割之中。

  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的实际情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发展,使我们开始对公有制特别是全民所有制进行重新审视与重新发展。严格意义上的全民所有制,应该是整个社会的全体人民占有整个社会的全部生产资料,但是现阶段或者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远没有达到社会发展的这个水平。在传统计划经济时期尚有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共存,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时期,更有各种非公经济与之共存,从而这样的全民所有制不如称之为国有经济比较科学。过去国有经济的称呼也有,但那仅仅是作为全民所有制经济的表现形式,即在国家存在的条件下全民所有制的表现形式。如今国家所有制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成为独立的经济形式,这是理论上的一个创新。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家所有制或者说国有经济是一种中央与地方政府两级所有、并含有相当程度企业权益的国家所有制,是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家所有制。

  在集体所有制方面,传统的“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已经成为历史。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基础的农村集体所有制,严格地说早已是一种集体成分不多的不完善的集体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双层经营,即在家庭联产经营层次上组织起来的农业技术、物资供应、农产品销售等方面联合组织或者说新型的合作社,才称得上是完全意义上的合作组织。但这一层次上的合作组织现实是并不普遍,恰恰是非公企业在这一层次经营上相当活跃。

  在乡镇集体企业方面,“苏南模式”曾经是乡镇企业发展的一大典型,尽管有乡镇政府因素参与期间,但总体上是乡镇大范围内的居民的集体所有。1995年以后,随着股份合作制的推出,大批集体所有制的乡镇企业进行了重组。江苏等地除了一部分上规模的企业仍由乡镇控股以外,多数乡镇企业实际上已由原来的经营者等个人控股。股份合作制作为当前乡镇企业的一种重要形式,实际上已是具有一定集体所有制因素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了。

  在农村,还有如华西村、南街村等比较坚持传统集体经济模式的地方,并也取得了经济的长足进步与出色发展,但这只能是一些特例,并且也是不断适应市场经济外部环境的一些特例。

  在城市的改革与发展中,也出现了一批由个体劳动者重新组织起来的合作组织。

  可以说,无论是国有还是集体与合作制经济,都不是处在纯粹的形态,而是从内容到形式,都出现了多方面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