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泽民同志“5·
上海市工业合作经济研究所 姚康镛
集体经济作为我国公有制的形式之一,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思想,这本来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集体经济改革创新出现的新情况,有的认为股份合作制特征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非驴非马”,在改制中行不通,不能提倡;有的认为职工个人出资组建的有限公司,没有职工共有资产,就是私营企业;有的认为合作制不是集体经济,两者是对立的。由此得出结论,改制后大都企业已划出集体经济的行列,未改制的城镇集体企业大都日落西山,排队消亡,集体经济“末日”已经到了。江泽民同志在“5·
一、初级阶段的理论与实践显示,没有集体经济就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1、从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看,集体经济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的主体部分。初级阶段的提法最早见注于1981年6月《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尽管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是处于初级阶段,但是毫无疑问,我国已经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进入了社会主义,任何否定这个事实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此时党中央明确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虽然还没有基本经济制度的提法,但初级阶段的确立成为了我国建立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和理论基础。到了1986年9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提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但必须实行按劳分配,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和竞争,而且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还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在共同富裕的目标下,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里进一步明确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由公有制为主及其他经济成分组成,形成了基本经济制度的框架。1993年11月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决定》具体表述“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的命脉及其对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等方面。”党的十五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和集体成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回顾我国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提出,给我们三点启示: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纠正了长期以来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一大二公三纯”的“左”的思想,这符合现阶段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人们的认识水平;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规定我国所有制结构以公有制为主体,否定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以私有制取代公有制”“全盘私有化”等错误思想,这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三是国有和集体是公有制的两种主要形式,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离不开集体经济,当前创造劳动者的劳动联合与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于发挥公有制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部分集体企业在改革中敢于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冲破“一大二公”的产权制度的束缚,通过改制和新办多种途径,摒弃“二国营”,建立了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公司制、合资等新的组织形式;部分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把改制与改组、改造相结合,转变身份,减员增效,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增强了企业的竞争能力。轻工集体企业中出现了青岛海尔、广东科隆等优秀企业,并带动了轻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国家增加财政收入,为社会保持稳定,为劳动者充分就业,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从集体企业改制成功案例看,集体企业摆脱“二国营”模式,不是集体经济的“死亡”,而是集体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新生”。新生的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职工持股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符合生产力的多层次性和劳动者的根本利益,从而成为体现我国初级阶段集体经济地位作用的主要实现形式。
2、从我国经济结构的现状看,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才能保证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量和质的优势。从全国工业系统看,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扩大就业举足轻重。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显示:集体企业占小企业总数的20.1%,而其所创造的产值却占小企业总产值的51%。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集体(含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4886.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5.7%,其中集体企业同比增长10.8%,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13.4%,居国有、股份制、外资等各类企业之首。据对4万个规模以上集体工业企业的统计,2000年集体资产总额达到1万多亿元;仅城镇集体单位的从业人员就达1600多万人。
从全国农业系统看,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双层经营的集体、合作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我国农业的主体,起着主导作用。1997年与1978年相比,粮食增加0.62倍,棉花增加1.1倍,糖增加2.9倍,牛羊猪肉增加4.6倍,奶增加6.1倍,水产品增加6.7倍。这些产品的产量均名列世界第一。乡镇企业产值和出口值的70%由集体企业创造,名列前1000家的乡镇集体企业的年产值2.9万亿元,占全国的30%。2001年全国农民人均收入2300余元,比1978年增加5倍多。出现了江苏华西村,河南南街村,浙江航民村等一批现代化农村集体经济典范。
通过对上述资料分析,我们得到这样一个结论,在我国没有集体经济,尤其是集体经济的多种新形式,就没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更难有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量和质的优势。大量案例显示,是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使广大劳动者的就业和切身利益得到保证,走向共同富裕;是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双层经营、职工持股等集体经济新形式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从而成为我国公有制主体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与时俱进地认识集体经济新的特征,探索公有制实现形式理论的新突破
1、江泽民同志提出劳动者“两个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长期以来,我国在所有制结构和实现形式上受“左”的思想影响,把公有化程度越高,公有制范围越大,作为衡量所有制结构合理的标准,而忽视所有制形式必须适合和解放生产力这一根本原则。在计划经济时期,五十年代后期产权清晰的合作社被改造成“财产归大堆”的“二国营”,私营经济被限制,实际上是被取消,结果是单一的公有制形式违背了我国多层次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成为束缚生产力进步的桎梏。在集体企业中,职工端起“铁饭碗”,吃起“大锅饭”,失去了劳动者个人产权,失去了以劳动分享企业收益的权利,企业也失去了独立经营自主权,成了政府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来,集体企业制度创新产生了多种实现形式,“二国营”的集体企业逐步被淘汰,而劳动者通过劳动与资本的联合创造的新型的集体经济不但涌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出现了多样化。如果我们看不到这些新情况,对集体经济认识还停留在“一大二公”的含义上,那么,必然会发出集体经济走到“末日”的悲哀。如何不丢掉“老祖宗”,与时俱进地认识今天集体经济的新特征?这对于探索公有制理论与实际的创新意义重大。
“集体所有制”最早由马克思提出。他认真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重要教训是没有得到农民的支持,于是指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的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第695页)这段话表明,一是集体所有制是区别于私有制的一种公有制形式;二是建立集体所有制不能废除农民个人所有权。然而,由于历史的局限,马克思对集体所有制的含义没有作出表述。
在我国,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谈到集体经济组织。他指出对占国民经济总产值90%的分散的个体的农业经济和手工业经济必须谨慎地而又积极地引导它们向着现代化和集体化的方向发展,必须组织生产的、消费的和信用的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从我们党的二大开始,就讲合作经济,办合作社,直到1947年,毛泽东同志才讲集体经济,他肯定的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是不对立的,合作社成员拥有自己的作为生产要素的财产权益,是劳动者作为出资人的联合。这里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改变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使用为劳动者集体占有和使用,达到了个人所有制和公有制的统一。
1956年以后,在我国有关文件、词典、教科书中表述集体所有制必须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排除了劳动者按份所有的个人产权,在现今统计资料分类与工商登记政策规定中,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除外)必须是放弃“劳动者个人所有权”企业组织形式。对集体经济的这种“左”的认识,否定了集体经济与合作经济在一定条件下的同一性。事实已经证明,这既不符合“老祖宗”的话,改变了毛泽东在七届二中全会的提法,也否定了劳动者在五十年代前期可贵的创造。
改革开放以来,以股份合作制为代表的企业组织形式在城乡经济发展中快速成长,并出现了职工持股的多种形式。江泽民同志从集体企业改革创新的实际出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简称“两个联合”)这里江泽民明确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联合,否定了“二国营”模式的集体经济;提出劳动与资本要素联合的思想,不仅肯定了劳动者在改革中确立个人所有权的创造,而且符合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要求;同时规定了集体经济是以劳动者为主的经济成分,从而界定了它与其他经济成分的区别。所以,江泽民提出“两个联合”的理论概括,是对我国几十年来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公有制理论的一个重大创新。
2、科学地认识集体经济新的特征,是探索我国公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的理论创新。根据江泽民同志“两个联合”的理论概括,联系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集体经济多种形式,我以为市场经济条件下集体经济具有以下新的特征:(1)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的联合,企业多数出资人具有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双重身份。在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企业中,职工可以劳动和资本要素出资,拥有法定的个人产权,并在企业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我国股份合作制企业一般要求51%以上的职工持股,强调以职工为主体,这坚持了合作制基本原则,但又灵活采用股份的形式引入企业外部的出资人作股东,这种企业产权主体的设置,改变了合作社资金制度的封闭性,拓展了吸引企业外部物力和人力资本的渠道,成为集体经济的一种新形式。合作制企业投资入股者是特定对象——社员,不吸纳企业外部的自然人、法人投资入股,不以股份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是一种典型的劳动者劳动联合的企业组织形式。而在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中,不允许劳动者入股,或者投资者不一定是劳动者,这些与集体经济主要由大多数劳动者共同出资,共同劳动的特征是根本不同的。从国际和国内实践看,合作制企业也不一定“人人持股”,可以使用外部劳力,一般不超过社员的30%。
(2)集体经济是劳动者有控制权的经济形式,劳动者在企业产权结构中占有控股地位。劳动者主要通过控股和企业章程规定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选择适当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方式,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从而保证自己主人地位和根本利益。合作制企业的股本结构是由社员或合作社法人出资构成,社员以自然人出资成为企业法定的产权主体,社员是企业的主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股本结构是以劳动者出资为主,与部分外来资本共同构成。劳动者控股是指企业的股本结构中职工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额大于其他股东的产权安排,一般有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两种。职工持股的总额超过企业资本的50%,称绝对控股,达到70%以上处于垄断地位;职工持股的总额超过企业其他各出资人的出资额,称相对控股,一般达到30%左右;也有将职工股作为“黄金股”,在涉及职工利益或经营者选择等重大问题上,职工有“一票否决权”。私营企业股本结构是自然人或法人出资构成,不论出资人在企业内部,还是外部,但总是由私人控股,决定财产的使用、处置、收益权。通过企业股本结构的分析,劳动者持股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这一特征,划清了集体经济与私有经济的边界,保证了职工是企业主人的法律地位,保证了职工对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重大经营决策、内部分配形式等方面权利。因此这是确定企业集体经济性质的主要原则。
(3)集体经济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劳动者可以劳动要素和资本要素共享企业收益。合作制企业规定劳动贡献参与分配,资本要素不能分享企业收益,国际合作社联盟明确企业股金支付利息不超过当地银行利息。股份合作制企业承认劳动者个人产权(包括劳动和资本要素),按职工劳动要素的差异折股,改变了平均持股的做法,这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制劳动“惠顾”原则以股权化实施的一种新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参与分配的途径有两条: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的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二是按股分红。即按照股东(包括企业内职工与企业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折股获取红利。企业股份中货币(实物)资本与劳动要素形成的股份按“同股同利”的原则分配。职工持有股份中有以货币(实物)资本出资的,这部分是按股分配;也有以劳动要素(按年资、岗位、职务、贡献设置的企业职工岗位股)折股的,这部分名义上按股分红,实际上是按劳分配。这种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不仅保证了劳动要素的收益权,而且也保证了企业外部出资人与职工股东“同股同利”的权利。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这种分配形式突破合作制的传统规定,使之与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更相吻合。这样做也有利于合理配置劳动与资本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能为企业职工和其他股东带来更大的利益。
此外,集体经济也是一种劳动者共有制经济,其财产可以是劳动者共同共有,也可以是劳动者按份共有,或者是两者的结合。在集体企业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了职工持股的公司、持股会、基金会、企业集团、合资企业等多种组织形式,只要符合上述特征,同样是集体经济新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我们以江泽民对集体经济的理论概括为基础,以上述特征作为集体经济改革创新的方向,那么我们眼睛看到的不会是集体经济的“末日”,而是集体经济必将成为市场经济中的“旭日”,成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坚实支柱。
三、我国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发展前景,将证明多种形式集体经济是公有制主体的新亮点
江泽民“5·
从上海集体(含股份合作制)经济的分布和效率分析,上海在一、二、三产业中都有集体经济,量大面广,集体企业资产运作效率高于国有企业。2001年统计年鉴反映,集体经济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18.3%,上海工业集体企业(含股份合作制企业)9320户,从业人数56.98万人,实现工业总产值2340.06亿元,分别占全市总数的47.76%、22.89%、10.6%;2000年上海集体企业资产总额为724.66亿元,实现利润32.61亿元,上交税金29.42亿元,资产利税率为8.56%;同年,国有企业年末总资产为2396.13亿元,利润为15.69亿元,上交税金103.09亿元,资产利税率为4.96%,集体企业资产利税率比国有企业高3.6个百分点。
上海部属国有大企业发展集体经济是一个新生力量。这些企业大都从主业分离出来,不仅创造就业岗位,保持社会稳定,成为国有特大型企业安置富裕职工的主渠道,而且还为主业现代化、高效率和地方财政收入增加做出贡献。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是主副分离后创办的大型集体企业,现有职工2万余名,其中吸纳宝钢全民职工约8000名,年销售收入20余亿元,实现利润2亿余元。
上海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崛起成为集体经济发展的新形式。这种企业组织形式兼容了合作制和股份制的特点,有利于劳动和资本要素的合理配置,形成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共享利益机制。据上海民营科技股份合作制企业调查,1998年有752家,占总数的8.7%,人均利润1.1万元,高于同期国有、城镇集体、私营企业。上海工业系统最早一批国有、集体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后,群众木器厂、上海灯具厂等单位经营稳定发展,职工没有下岗,工资逐步增加,有的还到国外办厂。原轻工系统“放小”到闸北区30多家企业,仅有3家股份合作制企业运转正常,而其他企业则经营亏损或关门走人。
在改革开放后创办的合作制企业、职工持股公司恢复了职工出资入股的本来特征,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享收益,体现了强大的生命力。上海华生化工厂由一位干部带领一些回沪知青出资2000元,按合作社原则组建起来的。经营者有强烈的责任心,广大职工的命运同企业紧密相连,重大问题由职工集体讨论决定,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创业,企业的净资产达10亿多元,随着经营规模的发展,目前企业已改制为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集体企业的中排头兵。此外在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中也出现一批充满活力的职工持股有限公司。由上海海立股份公司制冷设备部“剥离”组建的上海冰雄机械电气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公司法人和职工自然人,职工持股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充分显示了新体制的优越性,2000年销售收入超过600万元,与改制前一年相比增长85.8%;实现利润66万元,同比增长500%;产品市场占有率达40%。
上海集体企业通过合资走上快速发展的新轨道。市联社成员单位上海梦乡床垫有限公司于1989年11月正式成立,注册资本60万美元,其中中方出资60%,外方出资40%,投产21个月,收回了全部投资,十一年中累计销售额2.89亿元,实现利润4237万元,上交税金2730万元,人均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贵族牌”床垫获上海市名牌产品六连冠。产品除出口日本、美国外,还源源不断进入千家万户,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入世后国民经济结构的调整,集体经济在组织弱势群体应对挑战,安排劳动就业,发展都市型产业等方面将越来越体现其制度优势。我们相信在党和政府的鼓励与扶持下,集体经济作为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载体,必将迎来一个勃勃发展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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