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使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如何实行相对控股?
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精神,如何使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如何实行相对控股?有什么好的方式?
答:一般来说,不同产业属性的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是不同的,在现实中往往将企业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种,对于竞争性企业来说,其产权结构多元化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从所有者主体变化上看,主要有三种方式:1、原企业职工成为原企业的受让主体,这种方式既包括原有企业全部职工购买原企业,也包括原企业的部分职工购买原有企业,还包括原有企业的经营层或某个经营者购买原有企业。2、企业外法人购买原有企业,这种方式既包括外资企业收购原企业,也包括其他公有、私营或个体等性质企业收购原企业。3、社会上的自然人成为原企业的所有者,这种方式既包括企业外的某个自然人购买原企业,也包括企业外的某些自然人联合购买原企业。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比较难的是非竞争性企业,这种企业的特殊性使企业产权结构多元化不易实现,因此,非竞争性企业的产权结构多元化,需要选择有效的多元化方式。国际上有不少可借鉴的方式,比较典型的是“黄金股”控制制度,其中最为典型的是英国电信。英国电信属于公用事业性质的企业,而且由于历史方面的原因几乎垄断了英国电信事业,属于垄断性质较强的企业,这种性质的企业当然政府需要控制,以防止其损害公众利益。但英国政府在后来的改革中并没有采用独资方式和绝对控股的方式,而是采取了“黄金股”制度,即:在英国电信公司中政府只有一股,其余的股份全部都非国有化,但政府的这一股是“黄金股”。“黄金股”不同于一般的股权,它可以在英国电信损害公众利益时,例如装机费和通话费应该下降而不下降时,作废英国电信的董事会决定,强制其价格下降,以维护公众利益。当然,在正常情况下,“黄金股”并无任何特权,英国电信完全可以按股份制企业经营,“黄金股”不得干预。由此可见,“黄金股”仅一股就控制了庞大的英国电信,政府根本不必非要完全独资或股权占50%以上的绝对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