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班突然死亡能否算工伤
问:我的一位从事计算机编程工作的好友,年纪很轻。一天,他在干了一个通宵后继续上班到上午10时左右,突然倒在了电脑前,经鉴定系心肌梗塞猝死。好友去世后,其父母向公司提出按工伤标准赔偿的要求,但公司以因疾病死亡为由而拒绝。请问上班突然死亡能否算工伤?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于今年元旦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班时突然发病死亡应当视为工伤。
对于工伤的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符合《条例》规定的法定情形。从《条例》的规定看,一种情况是应当认定为工伤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条例》第14条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显然,你来信反映的不属于上述应当认定为工伤的7种情形。但《条例》还规定了可视为工伤的几种情形,视为工伤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就是《条例》第15条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为工伤:l、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因此,你朋友在上班时间突然因心肌梗塞而猝死,符合《条例》第15条第1种情形,属于视为工伤的情形,按照规定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