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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一家集体企业怪事的前前后后
发行时间:2004-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发生在一家集体企业怪事的前前后后

  取保候审的集体企业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依然行使权力;未经职代会审议,这个“当家人”将集体企业资产悄悄转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党支部书记照当不误……这就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爆破线厂(集体所有制企业)发生的故事。

    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丁玉芝,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于2003年2月28日取保候审,8月25日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个企业“当家人”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做了一件令全厂职工震怒的“大事”——不经职代会审议转让集体企业。

    8月20日下午,丁玉芝召集部分职工开会宣布:资产为1354.24万元的爆破线厂已于7月3日以128万元转让给正阳塑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职工闻之,感到自己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被严重践踏。21日晨,职工到上级主管部门——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讨说法,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下午,他们赶往市信访办,得到的答复是刘某买厂履行了正常手续,经过法律公证,你们闹也没用。愤怒的职工没有停止维权的努力,22日下午,他们又前往牡丹江市委。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后,当场表态:卖厂未经职工同意是违法的。市机械冶金工业局一负责人当着市委领导人的面表示:丁玉芝的行为属违规操作……你们先回去,局里将派人到厂里解决问题。

    据知情者透露,2003年5月,原厂领导班子就企业债权一事召开了会议,会上决定随时与局党委和局企管科保持联系。6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资产管理三部向牡丹江市爆破线厂下发了《关于对牡丹江市爆破线厂债权资产公开拍卖的通知》,内称同等条件下爆破线厂可以优先购买,机械冶金工业局负责人和厂长丁玉芝分别在这个通知上签了字。

    6月24日,爆破线厂再次召开原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不参与竞拍,并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一位法律工作者说:“丁玉芝在接受刑事审查期间没有资格代表法人,无权代表企业。法律规定,企业转让债权必须召集全体职工大会,经大会表决2/3同意方可进行。集体企业债权债务是全体职工共同的债权债务,全体职工有决定企业命运的权利,上级主管部门只有指导、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9月3日,牡丹江市政府明确答复职工,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厂长,并责成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协助新领导班子讨回债权。9月8日,新厂长通过民主选举以绝对高票当选。

    丁玉芝只交出一把厂长办公室的钥匙,而与生产有关的合同、生产计划、订货单等都没有交。新厂长向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请示:丁已被判刑,厂长职务被免,党支部书记职务为什么不撤?局党委书记竟说:厂长职务被免了,书记还可以当。没办法,新厂长只好向局组织部负责人反映,请她向局党委汇报一下,尽快处理丁的问题。不料这位负责人非常生气地说:“你们还想怎么样?还想整死谁呀!不要再胡闹了。”

    《人民日报》编者的话: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令人吃惊,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的某些领导党性原则和法律意识如此淡薄,以至于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置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集体企业资产于不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人们期待有关部门对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尽快调查,并做出处理。

    最近消息:丁玉芝党支部书记职务已被撤销;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最近,黑龙江牡丹江市爆破线厂职工给人民日报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信上说:“看到人民日报文章后,全厂职工奔走相告,争相传看,有的老工人眼含热泪说:我们厂有救啦……眼下,虽然我们厂举步维艰,但我们充满信心,一定要克服困难。”
发生在一家集体企业怪事的前前后后
发行时间:2004-01-15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发生在一家集体企业怪事的前前后后

  取保候审的集体企业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依然行使权力;未经职代会审议,这个“当家人”将集体企业资产悄悄转让;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党支部书记照当不误……这就是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爆破线厂(集体所有制企业)发生的故事。

    厂长兼党支部书记丁玉芝,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于2003年2月28日取保候审,8月25日被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这个企业“当家人”却在取保候审期间做了一件令全厂职工震怒的“大事”——不经职代会审议转让集体企业。

    8月20日下午,丁玉芝召集部分职工开会宣布:资产为1354.24万元的爆破线厂已于7月3日以128万元转让给正阳塑钢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某。职工闻之,感到自己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被严重践踏。21日晨,职工到上级主管部门——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讨说法,但是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下午,他们赶往市信访办,得到的答复是刘某买厂履行了正常手续,经过法律公证,你们闹也没用。愤怒的职工没有停止维权的努力,22日下午,他们又前往牡丹江市委。有关领导问明情况后,当场表态:卖厂未经职工同意是违法的。市机械冶金工业局一负责人当着市委领导人的面表示:丁玉芝的行为属违规操作……你们先回去,局里将派人到厂里解决问题。

    据知情者透露,2003年5月,原厂领导班子就企业债权一事召开了会议,会上决定随时与局党委和局企管科保持联系。6月23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资产管理三部向牡丹江市爆破线厂下发了《关于对牡丹江市爆破线厂债权资产公开拍卖的通知》,内称同等条件下爆破线厂可以优先购买,机械冶金工业局负责人和厂长丁玉芝分别在这个通知上签了字。

    6月24日,爆破线厂再次召开原领导班子会议,决定不参与竞拍,并将会议形成的意见报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一位法律工作者说:“丁玉芝在接受刑事审查期间没有资格代表法人,无权代表企业。法律规定,企业转让债权必须召集全体职工大会,经大会表决2/3同意方可进行。集体企业债权债务是全体职工共同的债权债务,全体职工有决定企业命运的权利,上级主管部门只有指导、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9月3日,牡丹江市政府明确答复职工,由全体职工民主选举厂长,并责成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协助新领导班子讨回债权。9月8日,新厂长通过民主选举以绝对高票当选。

    丁玉芝只交出一把厂长办公室的钥匙,而与生产有关的合同、生产计划、订货单等都没有交。新厂长向市机械冶金工业局党委请示:丁已被判刑,厂长职务被免,党支部书记职务为什么不撤?局党委书记竟说:厂长职务被免了,书记还可以当。没办法,新厂长只好向局组织部负责人反映,请她向局党委汇报一下,尽快处理丁的问题。不料这位负责人非常生气地说:“你们还想怎么样?还想整死谁呀!不要再胡闹了。”

    《人民日报》编者的话: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令人吃惊,牡丹江市机械冶金工业局的某些领导党性原则和法律意识如此淡薄,以至于包庇、袒护犯罪分子,置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和集体企业资产于不顾。“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是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地方、任何人都不能例外。人们期待有关部门对发生在牡丹江市爆破线厂的事尽快调查,并做出处理。

    最近消息:丁玉芝党支部书记职务已被撤销;相关责任人受到处理。最近,黑龙江牡丹江市爆破线厂职工给人民日报送来感谢信和锦旗。感谢信上说:“看到人民日报文章后,全厂职工奔走相告,争相传看,有的老工人眼含热泪说:我们厂有救啦……眼下,虽然我们厂举步维艰,但我们充满信心,一定要克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