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完善立法,管理集体经济村官腐败
3月7日,广东团的全国人大代表赵菊花领衔提出一份议案,要求完善对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立法。
赵菊花来自检察院系统,对农村腐败深恶痛绝。她说,现代的村级经济已经从原来封闭型、单一型的农业生产转向开放型、多层次、多渠道的经济形式,集体经济实力不断壮大。但是,已经有不少贪婪的眼睛盯上了农村集体经济。部分村官借着土地征用、开发、转让、工程建筑、出售集体财产之机,侵吞集体财产或非法收受贿赂,挪用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据介绍,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教育、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既不是什么国家一级行政机构,也套不上“公司、企业等其他单位”,所以刑法规定的一系列惩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统统管不住它。
赵菊花表示,因为村委会有很多自治管理的职能,比如出售树木等集体财产,筹办村里企业,建设村里农贸市场等等,这些可为村官们产生额外的“效益”。当在这些环节发生腐败时,检察机关往往无能为力,农民的利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
议案提出,建议由人大作出立法解释,明确村干部除从事公务之外的职务犯罪的定性,加强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