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西出台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
为了不断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积极推进农村经营体制创新,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建设现代化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山西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对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确立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加大扶持的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任务。
《意见》提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坚持五大原则,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原则,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的原则,“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对内提供服务、对外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合作制分配的原则。《意见》要求农业(农经)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管理;民政或工商管理部门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办理注册登记时应放宽条件,简化手续;税务部门要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专门安排一定额度的贷款,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等。《意见》指出,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既要借鉴国际通行的一般原则和经验,又要坚持从国情、省情出发,具有自己的特色。既要积极实践,勇于探索,多样化发展,又要坚持规范化的制度建设,防止一哄而起,大起大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