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营国企”的三大问题
《中国改革报》日前发表署名文章说,“私营国企”一般是县城经济中的龙头企业,在县级企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方面因为拍卖价格问题,本地没有多少人买得起,外地客商又不知情;另一方面也有少数领导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也不想将其拍卖,如果拍卖了,自己利益将会受到损害。就作为“特保儿”保留了下来。说是国有吧,企业法定代表人却把它当成了自己的企业,既没有明确企业的出资人,又没有按期缴纳国有企业资产产权收益,一味利用国资赚钱谋取私利。法定代表人赚了多少钱,谁也不清楚,也没准去查账,只不过还在交点税。对于这类企业,老百姓议论最多,意见也最大。这类企业在县城经济也占有一定的席位,因而不良影响也最大。
那么“私营国企”究竟带来了什么问题呢?文章指出,“私营国企”式企业所带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国有成份被逐步“蚕食”。如果说国有企业整体拍卖,国家还得到了现金,存量变活变现,国家亏空得到了一定的弥补。而这种“混合型企业”是国家出钱私人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拿出一块钱或即便拿钱也是象征性地表示一下。有的几亿元的资产仅拿几万元作为基金,因此,获得经营权。几个亿的资产运转,赚来的钱名正言顺地揣进了自己的荷包。少数几个人赚个盆满体满,国有资产在经营中逐步流失,经过一段时间,私人“腰围”越变越大,国有资产在“蚕食”中消失,而少数法定代表人完成了“蛇吞象”式蜕变。钱已赚足了,再来买已被榨取得没有油水不值钱的一付“骨架”,企业整个资产顺顺当当变成了私有资产。这种不花钱或少花钱“办大事”的“蚕食”现象正在许多地方上演着。假如一个企业的资产现值一亿元,经过一段时间经营,可能变为不良资产或零资产。
2、“私营国企”式企业成了腐败的“温床”。这些企业不仅为少数法定代表人带来滚滚财源,也为个别领导提供了腐败的“温床”。有的领导“衣食住行”全仍由企业支付,更有的不花一分钱在企业分得股票,堂而皇之地在企业分红。企业法定代表人也急需“靠山”,落得个大树底下好乘凉,有个事也有人顶着、扛着,多了份安全感。因而,这种企业虽不合理,但有合适的土壤,也就能有“生命力”了。这种情况败坏了党风,滋长了腐败。
3、“私营国企”式企业引起了“民怨”。虽说这些企业也在交税,也使得一部分工人有饭碗,可民怨在“不公”上。如果某个企业法定代表人完成了多少产值,可以名正言顺地按百分比给予他奖赏,公开向社会兑现,这样“阳光操作”反而没人有意见。而现在不是这样。少数企业法定代表人把国有企业变成了私有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拿着国家几个亿或几千万的资产在为自己创利。赚了,荷包鼓鼓的;亏了那就去减国有资产。老百姓看在眼里,能不气在心上,能没有意见吗?这种“混合型”、“糊涂型”、身份不明晰型企业如果不作一个了断,也许会“民怨沸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