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集体经济是解决特殊人群就业的重要渠道
武汉科技大学张智勇博士撰文指出,集体经济是解决特殊人群就业的重要渠道。文章说,第一,集体经济是弱势就业群体免于失业的有效途径。1954年《宪法》规定.“合作社所有制,即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或者是劳动群众部分集体所有制的半社会主义经济”。对于什么是合作社,合作社产生的必要性等问题,国际劳工局的定义认为,合作社是经济上的弱者为了解决自身经济困难而组织起来的一种经济组织。可见,合作社的参与主体主要是社会弱势群体。著名的劳动联合型合作社-蒙德拉贡集团是迄今为止成功解决严重失业问题和贫困问题的典范。从城镇来看,下岗失业人员在知识结构、资金、年龄等方面成了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上个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末80年代初,集体经济在解决城镇就业这一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目前严峻的就业环境下,结合国企减负增效的实际,重新认识和挖掘集体经济在促进弱势群体就业方面的潜能,无疑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就业的一条重要出路。第二在社会福利事业中,集体经济功不可没。对于残疾等特殊人群的就业问题,集体经济历来担负着其他经济形式无法比拟的重任。2001年全国集体所有制收养性福利事业单位达34871个,占全国该类单位总数的89.91%;集体单位人员117085人,占59.6%。在社会福利企业中,集体企业为29811个,占全国的78.49%,安置职工1276329人,占79.84%。集体经济为缓解弱势群体贫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增长做出了特殊贡献。第三,相对资金技术密集产业而言,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的人员其知识结构、技能技巧方面处于劣势。集体经济与劳动密集型产业有着天然的联系,集体经济的发展,适应了我国人口多,人口素质较低的现实情况,在促进大规模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第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世纪难题。作为集体经济形式的乡镇企业的崛起,成功有效实现农民向工人,乡村向城镇的转变。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集体经济对就业的贡献远远超过了其他经济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