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
上海集体经济研究会 姚康镛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在谈到关于农村实行包产到户时提出:“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同年,他还指出“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构想,坚持以公有制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目标是通过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人民共同富裕,全面进入小康社会。所以,实现共同富裕是邓小平同志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理论底线和伟大的战略目标。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坚持以小平理论为指导,重申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作用;提出要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朱镕基同志也曾要求集体企业要办成职工自己的企业。然而,现在有些同志提出“集体经济过时”“集体资本退出”,看不到集体经济是劳动者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出现这种模糊想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变化发展认识不清。我国城镇集体经济的发展已走过近50年的历程,有过建国以后组织合作社的成功,有过计划经济形成“二国营”的曲折,也有改革开放以来劳动者的劳动和资本联合为主的新探索。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以劳动者劳动和资本联合为主的新型集体经济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一、新型集体经济的共有性是劳动者实现共同富裕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集体经济遍及城乡的农业、工业、商业、建筑业以及科教文卫等各个系统,在国民经济结构中举足重轻。据全国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显示:集体企业占小企业总数的20.1%,而其所创造的产值却占小企业总产值的51%。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01年我国规模以上集体(含股份合作制)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为14886.3亿元,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5.7%,其中集体企业同比增长10.8%,股份合作制企业增长13.4%,居国有、集体、股份制、外资企业之首。集体经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是坚持职工(成员)的共有性。
新型集体经济的共有性是劳动者为了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形成一种共有关系,这与私人企业中雇佣关系是根本不同的。企业中员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者,改变了劳资的对立,员工(成员)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法规和企业章程,员工(成员)可以股东的身份取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具有对集体资产共有、共享,对企业经营者选择、重大经营活动、内部分配形式等方面决策权利,这是企业经营发展和劳动者共同富裕的法律保证。
新型集体经济的共有性是建立在产权主体清晰、成员边界明确的基础上的。这改变了过去集体资产名为职工所有,实际职工“空有”的状况,与过去所有制结构追求“一大二公三纯”而产生的“二国营”是根本不同的。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股份合作、员工持股企业中,劳动者出资以自然人身份成为企业的股东;集体资产的归属有明确的员工(成员)边界,可以按份共有,也可以共同共有;可以法人形式成为企业出资人,全体员工(成员)有所有、占有、处置、收益的权利,劳动者是企业真正的主人。集体资产不是“无主”的,政府不能平调,个人不能占为己有,不能套用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而员工(成员)才是集体资产最好的“保护神”。这样的产权安排为企业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生存力,为职工依靠自己劳动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提供了原动力。
新型集体经济的共有性规定集体资产是一种共同所有权,在企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是不可分割的;集体资产一般按照企业宗旨,用于集体合作事业的发展和员工(成员)素质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这与私人所有权是不同的,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组织起来,互助合作,走共同富裕道路。共同所有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类型,也是国内外有法律支持的一种物权。我国最近修改的宪法和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草案规定了集体经济及其共有性。《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第八条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物权法》草案提出,“土地依据宪法和法律,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国家、集体经济组织依照宪法、法律的规定,对自然资源享有所有权”“集体所有权,是指集体组织的成员对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财产,共同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集体所有权由本组织内的成员选举产生的机关依法行使。集体组织的成员,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章程,确定与集体所有财产有关的各项事宜”“集体组织成员不得在章程中约定将生产资料分配给成员”“集体组织成员,对于集体财产享有平等的决策权”等等。
可见,劳动者为了一个共同目标,共同出资、共同劳动、共享收益的集体合作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在国际国内也有成功的案例。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界定的声明”中规定,合作社的资本中“至少有一部分通常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可能以建立公积金来发展他们的合作社,公积金至少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西班牙蒙德拉贡合作社联合体是国际合作社的典范,它设立共同发展基金,用于加强合作社的财力、走向国际化以及克服和应付困难,其资金主要来源于社员交纳的股金,合作社和劳动人民银行按比例上缴的年度利润等。因而它的成员企业健康发展,社员工作稳定,收入高于当地的一般水平。据《英国工人合作运动简史》介绍,1971年工业共有权运动(ICOM)组织支持并提倡五项原则,即:合作、共有、车间民主化、机会均等和社会公平。ICOM成立了工业共有权金融会;通过了《1976工业共同所有权法案》,第一次在法律上定义了共有权企业及主要原则。它规定一合作企业的资产不能被任意转往另一ICOM成员企业;一企业解散时,其剩余资产必须分发给其他共有权企业或用于慈善事业等。这些法规推动工业共有权运动发展,1980年至1984年,注册的合作企业从305家增加到911家。
我国农村、社区、集体企业以及工会、社会团体都有共有财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乡镇村以集体资产与社员个人资产组合,社员收入与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集体资产增值也为村里的公共事业与广大社员的福利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党委书记吴仁宝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道路,他把自己3000万元奖金留给村里用来发展集体经济,现在村民们有了私家车,住上了别墅。大家说,老书记心里,始终装着集体,装着我们老百姓。杭州萧山航民实业集团将村集体资产与职工个人资产组合成新的股权结构,既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又促进农民走共同富裕道路。2001年全村人均收入2.2万元,成为浙江省的首富村。
城镇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的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要求,采用了基金会、工会、持股会、资产管理中心等形式作为共有资产的出资人,保证了集体共有资产的法律地位和规范运行。集体共有资产具有六个功能:一是建立有集体经济特点的员工养老补充的保障功能;二是形成对经营者和企业优秀专用人才的激励功能;三是提高员工共同利益,实现共同富裕的共享功能;四是培养集体合作经济的专用人才的教育功能;五是抵御风险,加强企业间合作的发展功能;六是保证企业内部股份转让流动的蓄水池功能。如安徽荣事达集团公司组建中,将集体资本设立“荣事达集体基金”,基金管委会及治理结构由选举产生的职代会负责。基金的主体部分不量化到人,为劳动群众的集体利益而运作,为荣事达现在与未来职工的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保证。又如上海企业改革中形成的以职工持股为特征的股份合作制、公司制企业设置职工个人股、集体法人股,体现了集体经济互助合作的特征,有利于实现劳动群众的共同富裕。
二、新型集体经济倡导共享利益是劳动者共同富裕的制度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股份合作和员工持股企业中将劳动者的劳动积累返还给职工,以劳动要素差异折股,形成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的制度安排,这是新型集体经济的又一重要特征,也是兼容了合作制与股份制原则的一种创新。
在私人企业中一般是“资本剥夺劳动”,而在合作制企业中一般是“劳动排斥资本”。“惠顾”即合作社社员按贡献参与分配,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坚持的重要分配原则。我国早期合作社实行劳动分红,职工以劳动贡献分享企业收益,成为有集体经济特色的分配制度。但在“一大二公”“左”的影响下,劳动分红被取消,规定集体企业参照国有企业分配制度,并低于国有职工分配水平,剥夺了劳动者以劳动分享企业收益的权利,让职工吃上“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而现今的股份合作和职工持股企业中,劳动者根据劳动贡献获取劳动积累的返回,按劳动要素的差异折股,为经营者设置岗位股,形成劳动和资本要素共享收益的企业分配制度。职工参与分配的途径有二条:一是按照职工在企业中的劳动贡献获取的工资收入,这是按劳分配的形式;二是按股分红,职工出资部分是按资分配,而以劳动要素折股的部分分红,实际上是按劳分配。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分配制度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积极性。如上海新工联(集团)有限公司在改制中围绕把集体企业办成员工自己的企业的目标,组建职工持股会,把部分劳动积累按职工投入的一定比例以股权方式配送给在职职工,鼓励职工将改变原固定工身份时获得的补偿增持企业股份;将部分历史劳动积累以股权方式划拨给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作为离退休职工的共有资产,其收益专项用于改善离退休职工的福利或帮困需要。2002年该公司实现销售收入8.8亿元,利润3000多万元,资产负债率45%,职工收入近三年平均递增10%。
劳动与资本要素共享利益的制度融合了合作制和公司制的一些做法。目前国外流行的员工持股制度也倡导共享利益的理念,我国一些有远见的私人企业也在实行这样的制度。这有利于改变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情况,保证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地发展。有的专家认为造成我国贫富悬殊扩大最根本的原因在于国民收入分配中通过劳动报酬分配的社会财富比例过小。2002年我国10万亿元GDP中,城乡居民分得5.6万亿元,其中工资总额1.2万亿元,占GDP的12%,占城乡居民全部收入的21.4%。但有种倾向认为,与劳动相比,资本对现代经济增长的贡献更大,资本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理当占大头。这种判断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据资料反映,在1870~1984年期间的114年中,美国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收入所占比重从1870年和1880年的50%,上升为1980~1984年的74.3%;英国在1860~1984年的124年中,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劳动收入所占比重从1860~1869年45.2%,上升为1975~1979年的68.8%。可见,提高劳动在分配中的比重是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当前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分配制度首先也要体现对劳动和劳动者的尊重,尤其在生产领域中,劳动和劳动者才是财富的最主要源泉。劳动与资本共享利益制度应该成为社会健康发展,人民共同富裕的保证。
三、发展新型集体经济是劳动者稳定就业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
保障劳动者劳动的权利是劳动者实现共同富裕的基础。我国目前需要解决再就业下岗失业人员达1000余万人,加上城镇新增劳动力,合计每年要安排就业的劳动力约2200万至2300万人。1998年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为50%,而其后的三年分别只有42%、36%和30%,下岗人员的再就业率呈大幅度下降,就业形势更趋严峻。国际与国内的实践证明,发展集体合作经济是解决就业行之有效的一条途径。
从国际合作社联盟一百多年合作社运动的发展历史看,引导市场经济中处于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组织合作企业,是解决社会就业,提高劳动者收入,保持社会稳定的成功经验。仅据1999年已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206个合作组织(我国有供销合作总社和手工业合作总社2个)统计,社员人数达7.8亿人。在失业率高达25%的阿根廷,有一个令人关注的现象,一批破产或停产的小企业的职工接管了企业,成立由职工自主经营的合作社,不仅使已经破产的企业起死回生,也保持了自己的就业机会。又如上世纪末西班牙经济危机时期,巴斯克地区合作经济组织的员工失业率仅为0.6%,而同一地区的非合作经济组织员工失业率高达27%。欧盟体的有些国家在解决就业的实践发现,组织合作企业比个人独资创业的成功率要大得多,于是他们制定专门法规扶助合作企业。
从我国解决就业的经验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有过两次通过发展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吸纳大批劳动者就业的成功实践。一次是建国初为解决大批失业工人和社会闲散人员的就业,另一次是1979年前后为安置回城知青和职工子女就业。政府支持劳动者组织生产自救性的合作企业,各行各业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了当时的“就业难”。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扩大就业,稳定社会作出的贡献是功不可抹的。一是国有大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兴办集体企业,开辟了安置职工的主渠道,对提高主业效益,保持社会稳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作出贡献。1986年成立的宝钢集团企业开发总公司,13000余名在册人员中,除少数是向社会招聘的高学历人才外,大都是宝钢建设和改革中的征地工、分流人员和家属工。十多年来,始终把为宝钢服务放在第一位,同时又积极拓展市场,目前已有各类产业活动单位140多家,总资产达45亿元。2001年,总公司实现销售65亿元,利润1.98亿元。二是上海都市型工业集体经济成为安排就业社会经济发展的亮点。据2000年上海市统计数据显示:在都市型工业中集体、合作企业占40%以上,23%以上的从业人员安排在集体、合作企业中;集体、合作企业以占12.3%的资产带来了16.31%的利润、15.6%的税金,资产利税率是高的。三是改制的股份合作、职工持股公司不仅安排了原来职工,提高了收益,还为社会创造了就业岗位。上海市共有股份合作制企业约11500家,从业人员28.8万人;注册资本金96.5亿元,其中国有和集体投资占13.1%,自然人投资占60.4%,其他实体投资占26.5%。据重点调查的22家改制企业反映,大多数生存能力增强,自主发展有活力,职工就业稳定,下岗人数低于同类企业,职工收入高于上海平均水平,原始投资大多收回。在上海室内装饰公司的28家企业中,上海新兴锁厂、华东木器厂、钢板网厂三家股份合作制企业上交的税金占全行业的10%以上,销售收入占全行业的19.1%,上岗人数占全行业职工总数的64.8%。上海鹏远公交出租汽车公司是1985年由上海五汽公共交通公司的十几名富余职工组织起来的,1998年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十多年来营运收入平均每年增长12%,实现利润增长9.4倍,向国家交纳税金增加5.53倍,职工收入增加了3.6倍,所有者权益增加10.56倍。还为200多名五汽公司富余人员、社会待业人员安排了工作岗位。因此,有些专家说,“政府化钱买岗位,不如化钱支持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
目前,有的部门在制定就业方针与政策时,“遗忘”了集体经济。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正确地总结历史经验,从舆论和政策上,大力支持和帮助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推动劳动者依靠自身力量,互助合作,实现就业,才能让劳动者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正如全国政协副主席杨汝岱在国际合作社日座谈会上所说:“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只要存在弱势群体,这个群体就必然联合起来,兴办合作社,维护自身的利益。这是近百年来合作社不断发展壮大的深层原因,展示了合作社作为世界经济发展一个重要历史潮流的历史必然性。”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