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金桃 杨德祥
一、城镇集体经济改革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城镇集体企业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为繁荣城乡经济,保障社会供给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集体企业由于主客观原因的相互作用,使其长期沿用了全民企业的经营模式,俗称“二国营”模式,其产权不清、机制呆滞、后劲乏力等弊病在市场经济中逐渐显现出来。这些由于体制原因形成的种种弊端,成为集体企业改革、发展的瓶颈。尽管二轻集体企业过去十多年中,先后实行“一包四改”、“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责任制、租赁经营等,均未能真正触及企业产权方面的深层次问题,出资人空缺,企业缺乏激励和约束机制,影响了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积极性,成为制约集体企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的主要因素。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继续支持和帮助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的发展。”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又明确指出,要“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等一系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壮大、发展集体企业指明了方向,为促进集体企业制度创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我们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继续深化集体企业改革,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明晰产权,出资人真正到位。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使企业成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多元持股的公司制企业,职工成为新企业的股东或员工。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有利于增强集体企业和职工创业创新的动力,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有利于集体经济的发展。
二、改革开放以来城镇集体经济改革的实践和带来的变化
党的十五大指出:“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按照十五大精神,集体企业率先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引入股份合作制,量化存量资产、鼓励职工增量入股等,形成了劳动者的劳动与资本的有效结合,激活了企业活力,丰富和发展了集体企业和集体经济。
1、多种形式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在集体企业制度创新实践中,实行整体出售、分拆出售、先租后售、合并和股份制改造、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就武汉工业联社所属集体企业来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占已改制企业的54%。这类企业具有产权明晰的特点,既恢复了集体企业的本来面目,又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为集体企业在更大范围、更多投资主体多元化、更加广泛产业化的发展打下基础。所有这些不同形式的改革,都稳妥地推动了集体企业制度改革与创新。
2、多种渠道促进企业制度创新。一是所有制形式放开;二是经营方式放开;三是股权流动放开;四是分配方式放开。集体企业以制度创新为动力,推动自身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下面例举的部分企业情况就是一个有力的例证。
(1)企业改制与市场开发相结合。如武汉创兴电机制造公司整合现有资产,企业以新的姿态、用自主开发的新产品进入黄石东贝集团等大企业、大集团的生产经营网络,产品产量跃居历史最好水平,成为武汉市工业联社经济新的增长点。
(2)企业项目开发与资产重组相结合。如武汉荷花电器工业公司与无锡小天鹅洗衣机定牌生产合作三年后,在武汉市政府支持下,于1998年元月,以赠与股权的方式实行资产重组,紧密合作,成立武汉小天鹅洗衣机有限公司,成为武汉市工业联社经济的支撑点。玩具公司引进民间资本,与企业资产重组,成立新的股份制企业,开发适应市场的塑料制品,增加了企业经济效益。
(3)企业资源优势与自主开发相结合。如武汉市工程塑料公司把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和工艺相似性原则结合起来,发挥自身的人才、技术、装备优势,开发市场需要的车载运输、电力通讯工程塑料产品。
(4)老企业与“三名”企业相结合。如武汉灯具公司新光源照明器材公司在职工出资置换资产、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后,加大与“飞利浦”企业的联合,经营名牌电光源产品,获得较好效果。目前武汉灯具公司所属助航设备公司与上海的知名企业实行资产重组,引进名牌企业、经营人才、销售网络,形成新企业的新机制和新优势,发展灯具行业。
(5)顺应产业政策与寻求发展机遇相结合。如武汉金盛集团走“产学研”的道路,以高校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生产经营环保设备。
(6)企业改制与适度关闭相结合。对严重资不抵债、产品无市场、长期停产、严重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依法实施歇业、解散、破产。
三、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说:“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同样,集体企业之所以长期处于困境,除了本身固有的客观因素外,也存在着因循守旧、固守集体所有即是人人所有的陈旧观念,缺乏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发展观。即使在改革改制中,也同样暴露出集体企业根深蒂固的弱点和不足。
1、习惯于人治,不注意规范管理。由于新组建的公司是从老集体企业改制而来,不可避免地带有旧体制所产生的惯性。改制企业对《公司法》组建的公司认识不够,在科学决策、三项制度改革、民主管理等方面亟待完善。有的企业领导认为,改制后没有上级领导,自己持大股,成了民营企业,就可以自己一个人说了算。致使管理混乱,职工积极性严重挫伤,企业走向另一个极端。因此,当务之急是遵照国务院、省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股东代表及董事、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正确履行股东、董事、监事职责,规范行使权力。
2、只改换包装,不注重实质。部分企业改制,还仅仅停留在为了争取享受国家对改制的优惠政策、改换企业的招牌等低层次认识上。对于通过改制来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等方面认识不足。这样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虽然改了制,获得了一部分政策支持,但人员依旧臃肿、机制依旧呆滞、生产依旧停顿、经营依旧不善等问题,而靠仅有的一点优惠政策也很快消耗殆尽。企业改制后,要严格按照“三改一加强”(即: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用工制度、改革分配制度,加强企业管理)的要求,全面转换企业机制;同时,花大气力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实力。新企业新机制如同软件,企业实力则是硬件,只有软件、硬件相互配合,才能良好运作取得成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
3、只限于职工转股,不注重吸引外来投资。集体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打破了“二国营”的旧框框,职工得到了转变集体身份的补偿金。通行的做法是职工将补偿金入股新企业,组成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以此作为企业改制的重要标志。但由此有可能落入过去“均股制”的老框框,尽管企业领导可持大股、甚至可以控股,但有可能成为新的“一股独大”“一人说了算”的私营企业的新框架,使广大职工(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集体企业改制后,应大力吸收外来投资,包括国有资本、民有资本和外资,组成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使集体企业获得新生。
4、只注重改制,轻视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开发。改制使企业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企业原本就是积劳成疾、底子虚弱,加上近年来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多年来主业基本瘫痪,有的完全靠第三产业勉强度日。这样的企业尽管改了制,但缺乏物质基础,缺乏市场核心竞争力,企业仍然只是维持原状。企业改制前,应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分析自己的优势和劣势,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合作对象,将改制和合资合作、技术改造、产品开发同步进行,以达到在改制的同时,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四、城镇集体经济改革与发展面临的困难与对策
1、观念保守和陈旧,阻碍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集体企业长期固守“产权单纯、人人所有”的传统观念,在观念创新上有相当的难度。改革改制是触及到企业产权制度、直接关系到每个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变革,每一个亲身参与者都会有一个认识上的“阵痛”。如有的职工对补偿金有抵触,认为企业的每一块砖、一块瓦,都是自己辛辛苦苦干起来的,现在人老了,万把块钱就买断,在感情上接受不了;有的认为,引入外来资本,让别人控股,自己成了打工仔,失去了企业的主导权。因此,必须加强宣传,认真把握政策。使广大干部职工理解到改制是国家对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决策,是企业解困的一次难得的机遇,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唯一途径。只有积极支持改革,主动参与改制,才能有利于搞活企业,有利于职工个人,也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争取政府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传统的集体企业是在长期低积累、高负担的状态下运行的,不少企业亏困严重,有的已全面停产或仅靠房屋出租维持,还有的企业早已资不抵债。在集体企业改制中,政府出台了一些帮扶政策,如国资、银行、财政、税务、房产、土地、劳动社保和工商等部门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支持集体企业改制,但在有些具体政策上,集体企业只能“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政策执行,并在实施操作中遇到一定的困难,虽然有的单位和部门参照执行,可到另外的部门却不一定参照执行。如自谋职业的职工档案转移到劳动力市场,国有企业档案管理费,文件规定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收取,但集体企业却要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缴纳。再如集体企业在申请破产时,一般都不能纳入政府的破产计划,享受不到和国有企业相同的破产政策。
3、企业改革改制成本普遍不足。改革开放以后,首先受到市场巨大冲击的就是二轻集体企业。因为,二轻集体企业所承载的巨大包袱一般是其他企业无法比拟的,加上长期以来仅仅维持简单再生产,设备简陋、技术落后、资金匮乏、产品更新迟缓等弱点,使国有企业、军转民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私营企业等都可以杀入二轻行业来分“一杯羹”。仅武汉市联社系统所属44户成员企业,2003年职工人数总计15347人,其中在岗4768人,下岗10579人,下岗率69.38%;离退休人员达12072人。企业在岗人员年人均工资6743元(月人均562元);下岗人员年人均生活费1144元(月人均95元)。联社集体企业账面总资产134619.7万元,负债总额113252.1万元,净资产21367.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13%。净资产为负数的有12户,占企业总数的27.3%。集体企业流动资产51910.4万元,流动负债61962.4万元,营运资金为负10052万元。应收账款18831.2万元,存货14288.3万元,合计33119.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63.8%。联社成员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靠出租厂房维持生计。
4、尽快建立集体企业的退出通道。通过改制,一部分比较有优势的企业放开搞活得到发展。但对一部分劣势企业、生存无望的集体企业应该具有适宜的退出机制,使这部分集体企业能够平静地、稳妥地退出竞争市场。如对产品无市场、长期扭亏无望、处于停产或基本停产状态的集体企业,政府部门应给予充分的关注,进行必要的改革探索与研究,使它们找到合适的出路。如可以采取破产、解散或由政府部门、其他单位进行托管等,促进集体企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武汉市工业合作联社)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