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新一代合作社呈现公司化特征
美国的新一代合作社(New Generation Farmer’s Coopertive)的内部运营机制体现了公司化特征。新一代合作社的组建和运营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1)发起人首先要建设多大加工能力的合作社作出决定,并据此确定需要多少投资总额,需要收购多少初级农产品作为加工原料。(2)将投资总额分为若干股份,并确定每一股份对应多少交货量。(3)合作社向愿意加入的社员出售股份,购买股份的社员需要付清股金。双方订立合同,社员据此获得按照购买股份的比例交售对应数量农产品的权利和义务。(4)当社员不能提供合同规定数量和质量标准的产品,合作社就从市场上购买这些产品,并按市场价格计入社员账户。(5)由于股份与交货额相联系,所以合作社的盈余按照交易额进行分配,也就等同于按照股份额进行分配。美国新一代合作社保持了传统合作社的特征。如,它的社员是所有者和惠顾者的合一;对每个社员可以拥有的股金数量进行限制,不允许少数人控股和控制合作社的运营。同时,它也具有了普通股份制公司的一些特征,如,投入合作社的资金要求获得比较高的回报。投资者的数量有限,而且相对稳定;股份经理事会批准后转让;有时通过出售优先股获得资金,对优先股支付率先确定的较高利率,但没有投票权等。新一代合作社的优势表现在,社员股份与交易额相联系,社员股份以及与之相应的交货配额在得到理事会批准以后可以交易,这样就保持了股份总额的稳定性。资本的稳定性,可以使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持续、稳定的发展,从而增加合作社的信用,便于合作社与其他经济主体开展业务、获取银行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