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昌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补缴社保可免滞纳金
从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上获悉,今年南昌市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有一系列“大动作”,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军人证》之一可免缴相应时间段的滞纳金。
据了解,南昌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人数在今年将分别达到58.9万人、46.5万人、50万人、51万人和36万人。南昌市将出台系列新规定,包括启动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按照做实个人账户8%计算,今年先做实2个百分点,以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建立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更紧密挂钩的机制。今年将调整过渡性养老金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办法,由原来固定的5年转换为终生指数;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年金。推进改制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养老保险过渡,完善改制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法;抓好《南昌市困难企业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落实,尽快把困难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范围。
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社保关系接续方面,对原来没有参保的人员,要求补缴的,199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统一从1995年10月1日起补缴;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补缴。对原已参保但因各种原因欠费要求补缴的,困难企业原则上收取不高于20%的滞纳金,由个人全额补缴的,职工凭《再就业优惠证》、《低保证》、《军人证》之一可以免缴相应时段的滞纳金,无证人员只收取10%的滞纳金(属于国有企业待改制时可凭缴费收据报销),其他免缴部分挂账其所在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