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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发行时间:2005-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型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发表文章说,目前,我国农村涌现的合作社,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社区性的合作社,另一类是专业性的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相辅相成,都被称之为新型的合作经济。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以下4点本质的区别:

    第一,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凡是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事情,都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正是由于合作社能够体现社员的意愿,又能提供社员需要的服务,因而能够吸引农民积极参加。

    第二,新型的合作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它不像过去那样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农户的土地合并起来、劳动力集中起来,由生产队统一派活,统一分配,而是实行统分结合、户为基础,每个农户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社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经营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优越性,使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新型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

    第三,新型的合作经济面向国内外市场,逐步把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产业化经营。各类合作社尤其是专业合作社,都把开拓农产品市场作为头等大事。有的自己开辟农产品销路,有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的过程,就是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过程,也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优化升级的过程。许多合作社积极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暂时没有实力办企业时,则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也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动与农民联合办合作社。这种做法将企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连成一体,将加工销售的利润按商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民,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典型调查,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入社的农民多增收10%~40%。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产加销一体化的路子,成为合作社发展中一个值得重视的趋势。

    第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框架。有些合作社不仅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挂钩,还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挂钩。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这样,从“农户—合作社—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城市居民”,形成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条。这样的链条,为我国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拓了广阔的道路。
新型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发行时间:2005-02-28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新型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白立忱发表文章说,目前,我国农村涌现的合作社,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类是社区性的合作社,另一类是专业性的合作社。这两类合作社相辅相成,都被称之为新型的合作经济。这种新型的合作经济与过去的合作经济有以下4点本质的区别:

    第一,新型的合作经济是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愿组织起来的。它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自主经营,民主管理。凡是涉及社员切身利益的事情,都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真正成为合作社的主人。正是由于合作社能够体现社员的意愿,又能提供社员需要的服务,因而能够吸引农民积极参加。

    第二,新型的合作经济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它不像过去那样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把农户的土地合并起来、劳动力集中起来,由生产队统一派活,统一分配,而是实行统分结合、户为基础,每个农户都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建立合作社的目的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同时,根据社员的生产生活需要,建设一些统一经营的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这种双层经营体制,既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的积极性,又可以充分发挥合作社统一经营服务的优越性,使两者互相促进,相得益彰。这是新型合作社迅速发展的内在动因。

    第三,新型的合作经济面向国内外市场,逐步把生产、加工、销售联成一体,实行产业化经营。各类合作社尤其是专业合作社,都把开拓农产品市场作为头等大事。有的自己开辟农产品销路,有的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挂钩。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社发展的过程,就是农户小规模生产与国内外市场对接的过程,也是按照市场需求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产品优化升级的过程。许多合作社积极创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己暂时没有实力办企业时,则与其他农产品加工企业联合,也有的农产品加工企业主动与农民联合办合作社。这种做法将企业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连成一体,将加工销售的利润按商定的比例返还给农民,使农民收入明显增加。据典型调查,生产同类农产品,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比没有入社的农民多增收10%~40%。农民办合作社,合作社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走产加销一体化的路子,成为合作社发展中一个值得重视的趋势。

    第四,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批发市场,构成新型合作经济的基本框架。有些合作社不仅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挂钩,还与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挂钩。合作社生产加工的产品,通过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销售到城市居民手中。这样,从“农户—合作社—批发市场—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城市居民”,形成完整的生产、加工、销售链条。这样的链条,为我国小规模经营农户进入国内外大市场开拓了广阔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