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政策法规有多少?
问:我是一名企业职工,但不太清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政策法规有多少?
答:在企业改革中维护职工权益一直是中央政府关注的问题,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组建以来,在制定有关企业改革的政策法规时,对发挥职代会作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均作出过明确规定。
下面是2003年以来国家与国资委颁发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主要政策法规,包括了在企业改制、主辅分离、国有产权转让、职工教育培训等10个方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规定。
1、国务院办公厅2003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第一部分第九条: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改制。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政策处理好改制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
2、国资委2003年颁布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做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的通知》第三部分中:制定方案要经过职代会讨论,充分听取各方面的不同意见,特别是要尊重改制单位多数职工的意愿。
3、国资委、财政部2003年颁布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三章第十一条第二款:国有独资企业的产权转让,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对职工安置等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资委2004年颁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第七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增强民主管理意识,严格执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不得有侵犯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下列行为:一,在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中违反民主管理制度,谋取私利;二,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公示的事项未公开、公示;三,在职工利益分配中,不依据企业章程和有关规定,暗箱操作、有失公平;四,为谋求业绩,违反劳动、安全、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忽视职工安全卫生保护,危害职工生命、健康;五,其他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