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温总理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指示的体会
郑良芳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成思危在其《成思危论金融改革》新作的自序中指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目标摸式应为:财政支持,市场运作;三足(政策金融、商业金融、合作金融)鼎立,各司其职。”温家宝总理在今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在讲到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创新时提出了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个极为重要的全新主张。笔者认为我国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其具体理由有以下八个方面:
1、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必须有广泛众多的各类合作社经济(包括合作社金融)为经济基础。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贫困人口已降至两千多万人。但如按照国际标准每天生活费不足1美元就属于贫困人口计算,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对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与生活消费支出分组调查的数据测算,我国农村居民生活费在1美元以下的约有3.5亿人(按1户3.8人计算为9200万户)。这就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有的学者说,中国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有的部门领导对发展合作经济、对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不重视、不积极。究其原因,是忘了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因此,胡锦涛总书记今年6月在中央党校发表重要讲话中指出:“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必须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既然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初级阶段中,在城乡均有众多贫困的弱势群体。合作社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市场经济中众多弱势群体尝试用联合合作优势来增强自己的竞争地位和改善自己的处境,各种合作社经济必然会有一个持久的大发展,合作社经济必然会成为我国社会主义重要的经济基础,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也必然要以合作金融为基础,这是时代发展的潮流,我们必须要因势利导。
2、为落实温总理“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的指示,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有效的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方便农户筹办资金互助社。今年1、2月份银监会公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其任职资格规定和审批手续须改进,如规定担任村社区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经理的老农民应通过相应的从业资格考试。对全国62万个农村村社区农户筹办资金互助社的农民理事长和经理要进行任职资格考试,这个规定是不符合我国农村社区实际情况的,是不方便农户筹办资金互助社的。笔者建议,应必须要依照《宪法》规定,明确农户资金互助社是合作金融,按照合作制原则办社,财税、金融政策相应给予优惠政策待遇。并立即着手起草《合作金融法》和立即筹组全国、省市区、县合作金融协会的行业自律组织,负责指导全国农户资金互助社依法合轨发展。其实,农户资金互助社基本是在村社区内村民民主自主组建的,同过去城市企业工会领导下互助储金会的性质相同,所不同的是它可开展相互存贷互通有无,对农户贷款可采取互保、联保等办法。《示范章程》应该通俗易懂和简单明确,并应取消由银监会审批的规定。
3、金融是经济的核心,合作金融也是农村合作社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社,用资金杠杆带动促进农村各类合作社经济大发展。从国外看,特别是从东亚国家看,农业的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无不是靠农协合作组织的推动和合作金融组织发展的支撑。借鉴东亚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发展农协和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我国新农村建设也必须要发展农协和合作金融组织。而今,在银监会的领导下,全国已组建成立了农村资金互助社6家,其中全国首家吉林梨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三个月已发放贷款71笔,贷款余额27.96万元,入股社员贷款面已达80%,对解决农户融资难、促进生产发展起了积极作用。但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按照银监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重新组建的,重新组建费用开支大,如百信农村对资金互助社的租房费、水电费、会计工资、安保设施支出等竟花了76000元,而其资本金仅为十几万元,这样算下来一年就要亏损六七千元。而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前身是八户农民发起办的资金互助社,一切都因陋就简操办的,就没有如此大的费用开支。
4、从我国农村尚存在近一亿农户贫困人口(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基本国情,决定要切实帮助其脱贫致富,必须要依靠农协和合作金融。从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特别是加入世贸组织的实践,淋漓尽致地暴露了国际大银行、国内众多商业银行为了追逐盈利最大化,而喜富弃贫。进入我国金融市场汇丰、花旗等银行均宣称要服务于多少万元以上的高端客户、为高端客户增加财富,对高端客户笑脸相迎,对广大的小额存款户则公开拒之于门外的。而今,我国众多股份制商业银行也都开办了贵宾服务室,也都可能走上嫌贫爱富的道路。企图依靠商业银行来帮助广大农户脱贫致富,这只能是一种美好的愿望。世界上从来没有什么救世主,广大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还得靠自己组织农协、组织各类合作社特别是资金互助合作社,来切实改善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和增加收入。
5、从提升家庭联产承包户的市场竞争力,只能和必须要采取示范(恩格斯语)和引导的办法,把分散的家庭承包户重新组织到各类农协和资金互助社等合作社组织之中。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中指出:“认真总结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科学制定适应时代要求和人民愿望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笔者认为,认真总结我党在八十年代领导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是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也必须要看到其存在的问题,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后,改革长期停步不前,已导致农业生产方式发展和社区合作服务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世界经济发展和国内经济发展,特别是有关合作社的法制建设严重滞后,已严重影响到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农产品市场的竞争,和难以满足国内市场的需求。从笔者到农村调查的情况看,农民个体承包户参加合作社后,就能获得合作社统一组织农业科技、生产资料供应、产品销售等服务,农民的收入就能比个体承包户增加收入达20~30%;特别是农产品的质量迅速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强。一些未参加合作社的承包户也纷纷要求参加合作社。中国改革第一村一一小岗村的农民终于觉醒:是继续单干承包还是走集体?他们认识到“承包制只能解决温饱,并不能带来富裕”。于
6、新农村建设主体是农民,必须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放手允许农民自主组织起来,自主筹办各类合作社,进入金融领域、销售加工领域,获取销售加工融资等收益,才能确保农民富裕起来。在去年两会期间,胡锦涛同志在讲话中指出:“取消一切限制农民创业的政策规定,革除一切束缚农民创业的体制弊端,激发农民自主创业的潜能,营造鼓励农民干事业、帮助农民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发达国家农民已经高度组织了起来,同我国农民组织程度比较则相形见拙。其中重要原因在政府管理体制中限制农民创业的条条框框太多。提倡搞公司加农户,这是方向性错误。因公司是强者,众多实例均表明公司是剥削农民;国家对农村优惠政策奖励公司,农民是得不到实惠的。借鉴日本经验,帮助农民尽快组织起来,进入金融领域、销售加工领域,获取销售加工金融交易等收益,才能确保农民富裕起来。但目前政府部门条条框框严重束缚农民致富的手脚。比如2006年3月,江苏阜宁县硕集富民合作社是响应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引导农民设立资金互助组织”的号召下成立的,为农户存贷累计融资达534万元,但却遭受警察来调查过,印章被工商部门没收过,工商部门认为存在超范围经营,并提出进行罚款。后在地方政府帮助下,才取回印章。看来,政府部门给广大农民以结社权、办资金互助社权和办各类合作社权,这是关系农村金融改革和农村经济改革成败的关键。
7、借鉴东亚发展农协的经验,我国要发展农协也应优先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社,为农协建设稳固的融资基础和支撑。目前,可喜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的博士后陈林己在浙江瑞安市组织非盈利中介组织农协摸式试点,他把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资源整合在一起,统一在瑞安农协领导之下,并落实农民的主体地位。创建“三位一体”的综合性的瑞安农村合作协会,正是要以金融为核心,以信用为脉络,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合作组织,并在合作社与合作协会平台上开展农村信用评级和信用联保,从而与现有银行体系实现对接和互补,将社会资本有效转化为经济资本,探索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特别是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进而建立农村金融良性循环的可行路径。这是目前我国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是代表现代农业发展方向的一个新生事物。我们要热情地支持这一新生事物的发展,推动这一新生事物在更大范围的实践和发展。目前,省里已经在11个市确定了17个县(市、区)作为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的试点,各地要在试点基础上,及时总结和积极推广试点经验。由于是新生事物,其内在结构和外在配套上都还需要不断探索创新,特别是对于“三位一体”的基本内涵、功能分工、运作机制和具体组织形式等,各地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研究、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以点带面促进发展,坚持试点与研究同步,发展与规范同步。
8、如何引导农民办好资金互助社,关键是资金互助社必须由社区农民按照合作制原则,自主民主筹建和民主管理,不允许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可喜的是在这方面,去年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和世界银行投资的4800万人民币在60个重点贫困村开展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CDD项目)已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四川南充市嘉陵区一个村试点后,村民们投票选举了三位群众最信得过的村民组成了项目资金管理小组,以小组名义到银行开户,组长管存扎,会计管密码,任何干部都不沾手,真正实现了项目资金完全由农民管理。把扶贫资源的决策权、使用权和控制权完全交给农民,贫困农民享有发展和脱贫主导权后,也大大改善了干群关系。过去政府项目通知农民开会,三分之二的农民都不到会。现在建设项目通知开会,农民争先恐后来开会。从这个生动的实例告诉了人们:把筹办社区资金互助社的筹办权、管理权全部交给群众信得过的办事公道的村民,吸取合作基金会失败的教训,地方政府不插手进行行政干预,由县合作金融协会指导下筹组农户的资金互助社,并由合作金融协会自律管理,是完全有可能办好的。在我国62万个村中引导村民按照合作制基本原则,自主筹建和民主管理好资金互助社,使农民自主管理的资金互助社真正能发挥民间借贷的作用和扶持各类合作社经济发展的核心支撑作用。
由此可见,不论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从合作金融是农村合作经济的核心和基础出发,从近一亿农户脱贫致富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出发,从提升2.5亿户家庭联产承包户的市场竞争力需要出发,从发展农协、使农民进入金融领域、销售和加工领域出发,从取代农村高利借贷出发,均需要引导农户大力发展资金互助社。以上诸多客观因素决定了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必须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只有千方百计引导和帮助农民办好资金互助社和各类合作社,在农村建立了强大的合作体系,扭转农民整体在市场上的不利地位,分享更多的市场剩余,才能平衡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这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人一项义不容辞的光荣义务。
(作者:中国农业银行研究部兼体改办原主任,中国金融学会原副秘书长,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和西南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金融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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