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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理念创新 推进制度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2007-07-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孙仲彝

《宪法》《物权法》和党中央一系列文件,对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地位、集体经济在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集体企业改革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集体经济有淡化和边缘化的现象,一些带倾向性的主要问题应该从理论上取得共识,实践上妥善解决。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深化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制度创新;鼓励、指导和帮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妥善处理好带倾向性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于200371《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展、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对集体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对待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集体经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统一我们认识和指导工作实践,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

我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实际上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49年,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提出,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应尽快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快组织消费合作社。1953年春,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了适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即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从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且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入股、统一经营而具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分配制度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实行集体所有制的按劳分配、取消按股分红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分类指导、逐步过渡的办法,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比较顺利。到1955年底,全国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90多万个,90%以上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由互助组转变而来的,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63%左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在保留农民土地、牲畜等财产私有权的基础上,生产资料由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利用生产要素协作的力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农村还发展了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在城镇发展了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兴办集体企业。城乡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劳动群众的生活,活跃城乡商品市场,走共同富裕道路,发挥了重大作用。

应该说,当时我国对集体经济的认识和实践,比较符合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基本国情。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急于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按股分红,再后来兴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城乡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否认社员在集体资产中的个人所有权,集体经济的企业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人、财、物等权利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名义上劳动群众人人有份,实际上劳动群众人人无份,实现形式单一,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民主监督,不少集体经济变成了“干部经济”,集体经济经营不善,集体资产遭到损失,劳动群众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家不作主,集体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活力,大多成不了市场的主体,由于政府部门决定一切,城乡集体经济企业政企不分,农村中农民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中集体经营层次比较薄弱。根据上述情况,中央提出了对集体企业改革的决策,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倾向性问题:在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时,集体企业改革淡化和边缘化,相当数量的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扶助、支持和指导;在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出现了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化”的途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损害了劳动群众根本利益,削弱了集体经济。由此可见,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并取得共识非常必要。

集体经济的理念创新,应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的基本理论,要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根据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方面相关的论述来加以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对经济落后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后,如何改造小农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出要引导小农走集体(合作)经济道路,不能废除继承权或者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者废除农民所有权。”还指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恩格斯在《法德与农民问题》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他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

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指出:“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家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企业为什么就是集体企业?合作经济就其内部经济关系来说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生产资料归合作社成员集体占有,由集体支配、使用,尽管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比例或份额有所不同,但生产资料归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公共积累由合作经济内部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创造和实现,归合作经济集体公共所有,标志着合作经济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同时,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全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劳动者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与生产资料结合,不存在雇佣和剥削的关系,也体现了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笔者赞成这种观点。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与时俱进地逐步深化,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国家《宪法》《物权法》规定的基本精神,体现了集体经济理念的创新。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给集体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劳动者享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集体资产又归集体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这是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两个联合”是对传统集体经济不承认集体企业成员对集体资产具有个人所有权的否定,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的原意。因此,集体经济理念创新以“两个联合”为经济纽带,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集体经济。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其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集体经济理念创新以建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共同共有(公共积累),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使集体经济成了具有新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理念可以表述为: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的集体经济。创新的集体经济理念,它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的原意,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因此,“两个联合”“两种共有”为内涵的新型集体经济理念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创新。这个理念急需取得共识,以便指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实践。

深化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制度创新

按照新型集体经济内涵的要求,对传统集体企业明晰产权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在改革实践中,传统集体企业改革成为新型集体企业,企业成员对原集体资产通过资产评估,将资产价值按一定比例量化到企业内劳动者个人作为按份共有,同时按一定比例量化为集体占有的共同共有;企业成员除了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联合的关系,个人投资作为资本联合的关系,都可以通过民主讨论,制定集体企业的章程来处理。不同企业从实际出发,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

新型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可体现在以下方面:(1)产权主体制度。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弊端,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产权明晰具体量化在企业资产账户上,有案可查。(2)产权结构制度。新型集体企业由于“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集体经济纽带和产权制度,可以改变传统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封闭状态。按照企业章程,可吸纳新的企业成员,按规定建立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的关系,按照产权制度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企业管理制度。新型集体企业按企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在市场竞争中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传统集体企业政企不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状态。(4)企业分配制度。新型集体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按份共有部分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和公共福利。如果企业成员暂不参与劳动联合,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享受就业劳动并有按劳分配权利。“一定时期”的时限可以协商处理作为过渡,以利于集体企业的稳定发展和为社会承担一定的劳动者就业任务。(5)企业开放制度。新型集体经济实行“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国际合作运动的做法基本一致,参与国际接轨可有助于借鉴有益经验,实行对外开放,也可以吸收资金、技术,促进我国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多种形式,以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从而为巩固和发展我国公有制经济增强力量。从改革实践来看,已经采用的实现形式有:(1)集体资产独资经营的城乡各产业领域、各行业的合作社。这种实现形式一般是经济规模较小、在初始时期采用的实现形式。(2)股份合作制形式。这是城乡各产业、行业新型集体经济改革实践中采用的主要实现形式。(3)集体资产(价值形态)控股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这是适应性强、较有活力的实现形式。从长远来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可通过这些形式把集体企业做大做强。

新型集体经济更好、更多的实现形式将在改革实践中创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水平是呈现不平衡、发展程度多层次的状态,在全国城乡需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应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主导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民收入差距,走共同致富道路,这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更大。”

当然,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我们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发展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我们应该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战略思路上来,着重对以下两个问题取得共识,促进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1)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并不排斥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没有必要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归属于所谓的民营经济,应该运用国家提供的良好政策环境,依法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2)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要把发展集体经济淡化和边缘化,可以按照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名正言顺地依法在相关产业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必要打着“民营经济”的旗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没有必要打着“民营化”的旗号,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的途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进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科学的反思,将有助于把我们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与实践,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思路和轨道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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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理念创新 推进制度创新 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
发行时间:2007-07-20
网站编辑:未知者
  
来源:研究所

孙仲彝

《宪法》《物权法》和党中央一系列文件,对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中的地位、集体经济在巩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集体企业改革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集体企业改革与发展等等,都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在实践中集体经济有淡化和边缘化的现象,一些带倾向性的主要问题应该从理论上取得共识,实践上妥善解决。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深化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制度创新;鼓励、指导和帮助发展多种形式集体经济。妥善处理好带倾向性的问题。

胡锦涛同志于200371《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的讲话》中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不断有所发展、有所创造、有所前进。”对集体企业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科学发展观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是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我们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对待集体企业改革、发展集体经济,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来统一我们认识和指导工作实践,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

我国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实际上进入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49年,全国政协《共同纲领》中提出,鼓励和扶助广大劳动人民根据自愿原则,发展合作事业,在城镇中和乡村中应尽快组织供销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和运输合作社,在工厂、机关和学校中应尽快组织消费合作社。1953年春,中共中央提出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对社会主义改造提出了适合符合中国基本国情的社会主义道路,即遵循自愿互利的原则,从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且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牲畜等生产资料入股、统一经营而具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分配制度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再到实行集体所有制的按劳分配、取消按股分红分配制度的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采取说服教育、典型示范、国家帮助、分类指导、逐步过渡的办法,社会主义改造和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比较顺利。到1955年底,全国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90多万个,90%以上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由互助组转变而来的,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的63%左右。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根据我国基本国情,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在保留农民土地、牲畜等财产私有权的基础上,生产资料由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利用生产要素协作的力量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在农村还发展了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在城镇发展了手工业合作社、合作商店、兴办集体企业。城乡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对促进城乡经济发展、改善劳动群众的生活,活跃城乡商品市场,走共同富裕道路,发挥了重大作用。

应该说,当时我国对集体经济的认识和实践,比较符合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基本理论和我国的基本国情。

在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后期,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急于把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转变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按股分红,再后来兴起“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城乡的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否认社员在集体资产中的个人所有权,集体经济的企业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由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人、财、物等权利掌握在主管部门手中,名义上劳动群众人人有份,实际上劳动群众人人无份,实现形式单一,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流于形式,缺乏民主监督,不少集体经济变成了“干部经济”,集体经济经营不善,集体资产遭到损失,劳动群众的权益和利益受到侵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当家不作主,集体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缺乏竞争活力,大多成不了市场的主体,由于政府部门决定一切,城乡集体经济企业政企不分,农村中农民联产承包双层经营中集体经营层次比较薄弱。根据上述情况,中央提出了对集体企业改革的决策,但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倾向性问题:在坚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时,集体企业改革淡化和边缘化,相当数量的集体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得不到应有的扶助、支持和指导;在坚持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时,出现了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为“民营化”的途径,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损害了劳动群众根本利益,削弱了集体经济。由此可见,与时俱进,加快集体经济理念创新并取得共识非常必要。

集体经济的理念创新,应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的基本理论,要从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根据党和国家对集体经济方面相关的论述来加以探索。

马克思、恩格斯对经济落后国家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后,如何改造小农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提出要引导小农走集体(合作)经济道路,不能废除继承权或者废除农民所有权。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将以政府的身份采取措施,“一开始就应当促进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让农民自己通过经济的道路来实现这种过渡。但是不能采取得罪农民的措施,例如宣布废除继承权或者废除农民所有权。”还指出:“俄国农民习惯于劳动组合关系,这便于它从小土地经济过渡到集体经济,而且,俄国农民在没有进行分配的草地上、在排水工程以及其他关系到共同利益的事业方面,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行集体经营了。”恩格斯在《法德与农民问题》一书中,系统地论述了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理论,他指出:“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政权的时候,我们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取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当然,到那时候,我们将有足够的手段,向小农许诺,他们将得到现在就必须让他们明了的好处。”

列宁在《论合作制》中指出:“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家和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就是集体企业。”

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报告中指出:“这种合作社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

合作企业为什么就是集体企业?合作经济就其内部经济关系来说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生产资料归合作社成员集体占有,由集体支配、使用,尽管个人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比例或份额有所不同,但生产资料归集体占有、支配、使用,公共积累由合作经济内部生产者和经营者共同创造和实现,归合作经济集体公共所有,标志着合作经济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同时,在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属于全体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劳动者以生产资料所有者身份与生产资料结合,不存在雇佣和剥削的关系,也体现了集体所有制的性质。笔者赞成这种观点。

随着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与时俱进地逐步深化,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国家《宪法》《物权法》规定的基本精神,体现了集体经济理念的创新。

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这给集体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劳动者享有集体资产的所有权,集体资产又归集体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这是集体经济的基本特征。“两个联合”是对传统集体经济不承认集体企业成员对集体资产具有个人所有权的否定,恢复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的原意。因此,集体经济理念创新以“两个联合”为经济纽带,具有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集体经济。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物权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共有财产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其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和《物权法》的基本精神,集体经济理念创新以建立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集体资产产权制度,一部分实行按份共有,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一部分实行共同共有(公共积累),由集体占有、支配和使用。“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使集体经济成了具有新型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新型集体经济。

新型集体经济的基本理念可以表述为: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要经济纽带,实行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结合的产权制度的集体经济。创新的集体经济理念,它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关于集体经济基本理论的原意,又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因此,“两个联合”“两种共有”为内涵的新型集体经济理念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对马克思主义集体经济理论的继承和创新。这个理念急需取得共识,以便指导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实践。

深化改革,推进集体经济制度创新

按照新型集体经济内涵的要求,对传统集体企业明晰产权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在改革实践中,传统集体企业改革成为新型集体企业,企业成员对原集体资产通过资产评估,将资产价值按一定比例量化到企业内劳动者个人作为按份共有,同时按一定比例量化为集体占有的共同共有;企业成员除了通过劳动合同建立劳动联合的关系,个人投资作为资本联合的关系,都可以通过民主讨论,制定集体企业的章程来处理。不同企业从实际出发,不作统一的硬性规定。

新型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的制度创新可体现在以下方面:(1)产权主体制度。新型集体企业改变了集体资产名义上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的弊端,实行集体资产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产权明晰具体量化在企业资产账户上,有案可查。(2)产权结构制度。新型集体企业由于“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集体经济纽带和产权制度,可以改变传统集体企业产权结构的封闭状态。按照企业章程,可吸纳新的企业成员,按规定建立劳动联合、资本联合的关系,按照产权制度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3)企业管理制度。新型集体企业按企业章程规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在市场竞争中独立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变传统集体企业政企不分、作为政府主管部门附属物的状态。(4)企业分配制度。新型集体企业实行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按份共有部分的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共享集体经济的发展成果和公共福利。如果企业成员暂不参与劳动联合,在一定时期内可以享受就业劳动并有按劳分配权利。“一定时期”的时限可以协商处理作为过渡,以利于集体企业的稳定发展和为社会承担一定的劳动者就业任务。(5)企业开放制度。新型集体经济实行“两个联合”“两种共有”的产权制度,与国际合作社联盟以及国际合作运动的做法基本一致,参与国际接轨可有助于借鉴有益经验,实行对外开放,也可以吸收资金、技术,促进我国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挥积极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新型集体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多种形式,以利于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从而为巩固和发展我国公有制经济增强力量。从改革实践来看,已经采用的实现形式有:(1)集体资产独资经营的城乡各产业领域、各行业的合作社。这种实现形式一般是经济规模较小、在初始时期采用的实现形式。(2)股份合作制形式。这是城乡各产业、行业新型集体经济改革实践中采用的主要实现形式。(3)集体资产(价值形态)控股的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企业形式。这是适应性强、较有活力的实现形式。从长远来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可通过这些形式把集体企业做大做强。

新型集体经济更好、更多的实现形式将在改革实践中创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在不同地区、不同产业发展水平是呈现不平衡、发展程度多层次的状态,在全国城乡需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经济,同时也要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适应不同水平、不同层次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在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主导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增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力,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镇居民收入差距和农民收入差距,走共同致富道路,这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体经济可以体现共同致富,可以广泛吸收社会分散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国家税收。要支持、鼓励和帮助城乡多种形式集体经济的发展,这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更大。”

当然,公有制经济的含义,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我们应该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在发展公有经济为主体的同时,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需要。

我们应该把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战略思路上来,着重对以下两个问题取得共识,促进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1)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并不排斥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没有必要把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集体经济归属于所谓的民营经济,应该运用国家提供的良好政策环境,依法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2)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不要把发展集体经济淡化和边缘化,可以按照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名正言顺地依法在相关产业领域、相关行业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没有必要打着“民营经济”的旗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也没有必要打着“民营化”的旗号,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的途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进程中,对上述问题进行科学的反思,将有助于把我们对集体经济的认识与实践,统一到中央的科学发展、和谐建设的思路和轨道上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为上海交通大学农业与生物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