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中
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问: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按中央有关文件的规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处理原则是:改制企业原为独立法人的,要继续承担和落实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从原主体企业分立重组的改制企业,按商定的比例承担债务。在债权债务的具体处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原主体企业要做好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清理和核实工作,并进行必要的审计,落实债权、债务人并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订立债务保全协议,防止利用改制之机逃废债务。
2、原主体企业拖欠分流安置人员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等债务,应按财政部313号文件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3、改制企业对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包括改制时改制企业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后的剩余部分采取转为原主体企业债权方式留在改制企业的部分),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