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业部推出农民合作示范章程
据农业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共有140多万个,运转比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经超过1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数量达到2363万人,占全国农户总数9.8%。虽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数量增长很快,发展态势良好,但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
农业部日前下发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的通知,《示范章程》分六章共61条,分别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建程序、组建原则、目标宗旨、业务活动内容、成员资格、加入退出程序、权利与义务、组织机构构成及其相应职权与责任、组织的财务制度与盈余分配处理、组织的变更解散清算和终止等作出了示范性规定。
《示范章程》对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和宗旨的规定非常明确,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其次,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各成员之间产权关系的规定也十分清晰,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认购的股金归各该成员所有。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按照成员与本组织业务交易量依比例折股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国家规定处理。同时,该《示范章程》借鉴国际合作社运作的普遍原则,提出“一人一票”的合作制度,赋予成员之间平等的权力。此外,根据目前多数农民经济实力还不是很强的实际情况,规定成员认购股金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技术等,经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出资。